为客观反映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规范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评 价工作,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和有关技术规范,我部制定 了《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本办法主要用于评价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按功 能区划分的有关要求进行。
地表水水质评价指标为: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 GB3838-2002) 表 1 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 21 项指标。水温、总氮、 粪大肠菌群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河流总氮除外)。
湖泊、 水库营养状态评价指标为:叶绿素a(chla)、总磷(TP)、 总氮(TN)、透明度(SD)和高锰酸盐指数(CODMn)共5 项。
可采用一次监测数据评价;有多次监测数据时,应采用多次监测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评价。
一般应采用2 次以上(含 2 次)监测数据的算术平均值进行 评价。
国控断面(点位)每月监测一次,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年度评价,以每年12次监测数据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评价,对于少数因冰封期等原因无法监测的断面(点位),一般应保证每年至少有 8 次以上(含8 次)的监测数据参与评价。全国地表水不按水期进行评价。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pdf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pdf](https://www.mqsk.com/content/uploadfile/202505/35e6174641959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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