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观反映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 规范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评 价工作,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和有关技术规范,我部制定 了《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本办法主要用于评价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按功 能区划分的有关要求进行。
一、基本规定
(一)评价指标
地表水水质评价指标为: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 GB3838-2002) 表 1 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 21 项指标。水温、总氮、 粪大肠菌群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河流总氮除外) 。
湖泊、 水库营养状态评价指标为:叶绿素 a( chla )、总磷( TP)、 总氮( TN)、透明度( SD)和高锰酸盐指数( CODMn)共 5 项。
(二)数据统计
测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评价。
一般应采用 2 次以上(含 2 次)监测数据的算术平均值进行 评价。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pdf](https://www.mqsk.com/content/uploadfile/202505/35e6174641959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