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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91.2-202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全文与要点

分类: 水文地质与环境地质 时间:2026-10-6 11:00:00 浏览:1次 评论:0
摘要:HJ 91.2-202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于2022年4月15日批准发布,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部分代替HJ/T 91-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其中涉及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部分废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本规范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制定,规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原始记录等内容,适用于江河、湖泊、水库和渠道等地表水的水环境质量手工监测。本规范首次发布于2002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增加了附录A(地表水总磷监测现场前处理方法)、增加了附录B(采样现场记录要求)、删除了流域监测、修改了适用范围和地表水内容相关表述、完善了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内容;主要主要技术内容:监测断面布点(背景断面、对照断面、控制断面、消减断面、入境出境断面、交界断面、河口断面、潮汐河流断面的设置方法;控制断面控制的纳污量应不小于该河段总纳污量的80%)、采样垂线和采样点设置(水面宽≤50m一条中泓线、50-100m二条、>100m三条;水深≤5m上层一点、5-10m上下两点、>10m上中下三点)、采样频次(例行监测可按月开展;上年度每月均未检出的指标可降低频次;背景断面或水质稳定为Ⅰ、Ⅱ类的断面可降低频次;受潮汐影响断面可分别采集涨潮和退潮水样)、采样方式(船只采样应位于采样点下游逆流采集、桥上采样、涉水采样、无人机无人船采样)、采样方法(分层采样自上而下、采样器容器样品瓶用水样荡洗2-3次、水样自然静置30min、虹吸装置取上层不含沉降性固体的水样)等。

标准概况

HJ 91.2-202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由生态环境部于2022年4月15日批准发布,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部分代替HJ/T 91-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本规范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制定,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生态环境部解释。本规范首次发布于2002年(原标准

标准定位

本规范规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原始记录等内容,适用于江河、湖泊、水库和渠道等地表水的水环境质量手工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是国家水环境管理的"耳目"(水质考核、水污染防治、河湖长制管理的基础数据来源),本规范是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手工监测的统一技术依据,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配套使用(GB 3838给出水质标准和限值,本规范给出监测实施方法)。2002年原标准同时覆盖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本次修订把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独立成规范(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另行),结构更清晰。

主要技术内容

布点。 布点原则:监测断面的布设在宏观上能反映流域(水系)或所在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特征;应避开死水区、回水区、排污口处,尽量设置在顺直河段上,选择河床稳定、水流平稳、水面宽阔、无急流或浅滩且方便采样处;考虑采样活动的可行性和方便性,尽量利用现有的桥梁和其他人工构筑物;考虑水文测流断面,实现水质监测与水量监测的结合;通过优化以最少的监测断面、垂线和监测点位获取具有充分代表性的监测数据;监测断面布设后应在地图上标明准确位置、在岸边设置固定标志、配以文字说明和照片存入断面档案。断面类型:流域(水系)可布设背景断面、控制断面、消减断面和河口断面;行政区域可设置背景断面或入境断面、对照断面、控制断面、消减断面、出境断面或河口断面。设置方法要点:背景断面原则上设置在水系源头(未受或很少受人类活动影响,远离城市居民区、工业区、农药化肥施用区及主要交通路线;处于地球化学异常区时应在地球化学异常区上下游分别设置);对照断面设置在大型污染源之前;控制断面设置在排污区(口)下游污水与地表水基本混匀处,各控制断面控制的纳污量应不小于该河段总纳污量的80%(某河段各控制断面有至少5年监测资料的可优化断面);潮汐河流对照断面一般设在潮区界以上,监测断面应设置在水面退平时可采集到地表水(盐度小于2‰)样品处;水网地区流向不定的河流应根据常年主导流向设置监测断面,控制断面控制的径流量之和应不少于总径流量的80%;湖泊和水库通常只设置监测垂线(按进水区、出水区、深水区、浅水区、湖心区、岸边区等不同水域设置,无明显功能区别可用网格法均匀设置)。采样点确定:江河、渠道按水面宽度设垂线(b≤50m一条中泓线、50m<b≤100m二条(左右岸有明显水流处)、b>100m三条(左中右)),按水深设采样点(h≤5m上层一点、5m<h≤10m上层下层两点、h>10m上层中层下层三点);湖泊、水库监测垂线按水深设采样点(水深不足1m时在1/2水深处)。
采样。 采样频次原则:依据水体功能、水文要素和污染源排放实际情况,以最低的采样频次取得最具时间代表性的样品。地表水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可按月开展;上年度内每月均未检出的指标可降低采样频次;背景断面或上年度内水质稳定为Ⅰ、Ⅱ类的断面可降低采样频次(如按水文周期或季节采样);受潮汐影响的监测断面可分别采集涨潮和退潮水样(涨潮水样在水面涨平时采样、退潮水样在水面退平时采样,仅评价地表水环境质量时可只采集退潮水样)。采样前准备:确定采样负责人(制定采样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采样计划(监测断面、监测项目和数量、采样质量保证措施、采样时间和路线、人员分工、器具和交通工具、现场测定项目和安全保证;遇到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情况可不采样或延期采样并加以说明)、采样器材与现场测定仪器准备(采样器材质和结构、水样保存、容器洗涤方法应符合标准分析方法要求或HJ 493规定)。样品采集:采样位置准确(必要时使用定位仪定位并拍摄水体现场情况);采样方式——船只采样(采样船应位于采样点下游逆流采集水样避免搅动底部沉积物、采样人员在船只前部采集尽量使采样器远离船体)、桥上采样、涉水采样(站在采样点下游逆流采集)、其他方式(无人机、无人船或在闸坝等水利设施上采集)、结冰期封冻期解冻期在河流主流上选择破冰点破冰后水流明显上涌可采集水样、尽量选择在连续两天无降雨之后采样、潮汐河流或受盐度影响的地表水中下层水样盐度大于2‰可只采集表层水样;采样方法——同一监测断面分层采样应自上而下进行、采样器和样品瓶使用前应先用水样荡洗2-3次、采样时不可搅动水底沉积物、水样倒入静置容器自然静置30min(防尘盖遮挡)、用虹吸装置取上层不含沉降性固体的水样(虹吸装置进水尖嘴插至水样表层50mm以下位置)。
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监测项目按GB 3838和监测目的确定、分析方法按规定方法执行;监测数据按GB/T 8170(数据修约规则)和GB/T 4883(离群值判断处理)等进行处理和统计;建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体系(按HJ 630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RB/T 21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要求执行);原始记录按规范填写保存(附录B给出地表水采样记录表)。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给出地表水总磷监测现场前处理方法。

知识点总结

"断面类型体系"反映监测目的。 地表水监测断面的分类(背景断面——反映水环境背景值、对照断面——反映区域本底、控制断面——反映受污染程度和纳污控制、消减断面——反映河流稀释净化能力、入境出境断面——反映行政区域边界水质、交界断面——跨行政区域共界河流、河口断面——反映入海入湖前水质)构成完整的监测网络逻辑——"按评价目的布设断面":评价完整水系水质用背景+控制+消减+河口、评价行政区域水质用入境/对照+控制+消减+出境——断面类型与水质评价(国考断面、省界断面、功能区考核)一一对应,是监测数据空间代表性的基础。
"纳污量控制80%"的科学布点约束。 控制断面设置的核心约束是"各控制断面控制的纳污量应不小于该河段总纳污量的80%"(水网地区为控制径流量之和不少于总径流量的80%)——"80%覆盖率"保证控制断面能够反映河段主要污染负荷的影响(避免断面布在排污口之间漏掉污染源),同时允许用最少断面覆盖主要纳污量——"以纳污量控制率优化断面数量"是断面优化布点的量化方法,5年监测资料可用于优化断面。
"垂线-采样点-采样方式“的三级代表性设计。 采样代表性按”断面→垂线→采样点→采样方式"逐级设计:垂线按水面宽度设置(≤50m一条中泓线、50-100m二条、>100m三条——宽河用多条垂线覆盖横向浓度差异,注:垂线布设应避开污染带)、采样点按水深设置(≤5m一点、5-10m两点、>10m三点——深水用多点覆盖垂向浓度分层)、采样方式按现场条件选择(船只逆流采样、涉水逆流采样避免搅动底泥、结冰期破冰点采样、连续降雨后避开雨水汇入区)——"横向+垂向+时序"三维覆盖保证样品真正代表断面水质。
"静置30min+虹吸取上层"的样品前处理。 样品采集的细节处理体现监测科学性:水样倒入静置容器自然静置30min(让沉降性固体下沉——地表水含悬浮泥沙,直接取浑浊水样会导致部分项目结果失真)、用虹吸装置取上层不含沉降性固体的水样(进水尖嘴插至水样表层50mm以下位置——取表层清澈水、不扰动底部沉降物)——"静置沉淀后取清液“是地表水采样(区别于污水采样)的特色处理,保证样品代表”水体本身“而非”泥沙混合液"。

适用读者

本规范适用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监测管理部门(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环境监测站和水质自动监测运维单位,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管理(河湖长制、水质考核)工作人员,排污单位和环评监测机构,以及高校环境科学、环境监测、水环境专业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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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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