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企业劳保费用行业管理办法》依据鲁政发〔1995〕101号文发布,是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文《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决定》中有关改革山东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提取办法的精神,以及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转发省建委、省计委、省劳动厅、省建管局四部门关于改革山东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提取办法报告的通知,做好全省建筑企业劳保费用行业管理工作而制定的行业管理办法。
本办法的核心改革,是改变建筑企业劳保费用的提取方式:由过去施工企业按定额直接向建设单位取费,改为由建设单位按建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统一向建筑行业主管部门缴纳劳保费用的一种行业管理办法。建筑企业实行劳保费用行业提取管理,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是社会统筹的补充;实行这种办法后,各类建安企业仍按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统筹。
提取标准。 按省政府鲁政办发〔1995〕77号文规定,各类建设工程全省统一按建安工程总造价的2.6%计取劳保费用。
适用范围。 凡在山东省境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改、维修项目和建筑安装、装饰装潢、桩基础、古建筑、单独机械土石方、构件制作安装工程等,不分隶属关系、所有制形式及资金来源,均应按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和方法,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筑行业主管部门缴纳劳保费用。本办法未包括的工程项目,按实际情况另行制订。收取劳保费用的部门是专门设立的各级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管理机构。
提取办法。 劳保费用采取开工前预缴、竣工后结算的办法:
拨付补贴的项目。 包括建筑企业依照法律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应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金;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职工死亡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因工致残人员退休后的护理费和死亡后供养亲属的抚恤费;按规定在劳保基金中列支的其他部分费用。
拨付补贴的对象和条件。 各级行业管理机构按照"管理、取费、拨付"相一致的原则从严掌握:经建设主管部门资质审查确定资质等级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健全、建立健全并实行劳动保险待遇和养老保险制度的企业;按行业管理机构规定办理登记管理认可手续的企业。
拨付标准。 劳保费用实行行业提取管理后,起步阶段主要通过拨付加补贴的方式,暂按1995年《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劳保基金取费标准并依据企业性质、资质等级、完成产值和工程进度等分别拨付给建安企业。国有建安企业拨付后离退休退职人员基本生活费仍达不到当地最低保证数的,可申请补贴;县级集体建安企业已建立健全劳保制度和社会统筹制度的,参照国有企业标准拨付;其它未建立劳动保险制度的建安企业,可视企业离退休人员情况按实际收取额的20%以内拨付企业包干使用;省外进鲁施工企业按其施工项目所收取劳保费用的一定比例返还。
拨付方法。 一般应每季拨付一次。属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分四次按工程进度拨付:基础工程完工时拨付20%,主体封顶时拨付40%,竣工交验时拨付30%,竣工结算时全部结清、多退少补;属跨年度工程的,根据工程进度每季拨一次,工程进度由企业申报、当地行业管理机构核准。
管理原则。 劳保费用是离退休职工的血汗钱、生命钱,必须严格管理、合理使用,及时收取、按时拨付上解,不准截留挪用。行业管理按照"三级管理、两级核算、统一标准、分别提取、统收拨付、适当积累、平衡调剂、略有节余"的原则进行,并在全省各级行业管理机构实行"五统一"制度:统一机构设置、统一费用专户、统一收费票据、统一会计核算、统一管理经费的拨付管理。
调剂周转金。 本着"促进征收、节约使用、略有积累、以丰补欠、调剂余缺"的原则建立调剂周转金,各市、地管理机构应于每月10号前将上月实际收取额的7%上解省管理机构,作为全省调剂周转金及各级行业管理机构的工作经费。
机构设置。 省建委和省建管局成立山东省建筑企业劳保费用行业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全省行业劳保费用管理工作;市地设行业劳保费用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地区劳保费用的审查、收取、结算、上解和下拨;县级市设行业劳保费用管理站;行政县及开发区由市地视情况设收费管理站。
"建设单位缴费、行业统筹拨付"的机制设计。 本办法把劳保费用的缴纳义务从施工企业转移到建设单位(按建安造价2.6%统一计取),再由行业管理机构统筹拨付给建安企业——既保证了劳保费用的稳定来源(开工前预缴、凭缴费票据领施工许可证的强制闭环),又使劳保费用的使用与"企业资质、劳动关系、社保参保"挂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统筹的补充。
"施工许可挂钩"是最有力的征缴保障。 劳保费用收缴的强制性依托于工程管理链条:不缴劳保费用→不办开工手续、不招投标、不鉴证、不验收、拒绝施工。把缴费义务嵌入行政审批流程,使征缴从"催收"变为"前置条件",这是行业性收费管理的经典做法。
拨付与工程进度挂钩保证专款专用。 当年竣工工程按"基础20%→封顶40%→交验30%→结算结清"分四次拨付,跨年度工程按季拨付,且以预收联系单和工程进度申报核准为依据——拨付节奏与工程形象进度绑定,防止劳保费用被提前挪用,也保证企业随施工进度及时获得劳保资金。
"五统一"和调剂周转金保障行业统筹。 "五统一"(机构、专户、票据、核算、经费拨付统一)保证全省劳保费用管理规范一致;7%上解的调剂周转金以丰补欠、调剂余缺,解决各市地劳保费用收支不平衡问题——行业统筹的实质是风险在行业内共担。
本资料适用于山东省建筑企业(含省外进鲁施工企业)的劳保费用管理经办人员,建筑行业主管部门与各级劳保费用行业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劳保费用按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计入造价),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经营管理人员,以及研究建筑业劳动保障制度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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