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质勘查预算标准》由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以鲁财资环〔2020〕30号文件于2020年12月印发,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地质勘查预算标准的通知》(鲁财建〔2009〕77号)。制定依据为《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预算支出标准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预〔2019〕28号),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地质勘查项目预算编制和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地质勘查项目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是省内地质勘查单位编制项目预算、财政部门审核预算、项目结(决)算的重要依据。标准覆盖地质勘查全过程各类工作手段,为项目预算提供了分项费用定额。
标准按照地质勘查工作内容分项规定了预算标准(费用单价),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以波速测试为例(单位为元/次),按测试深度分档:
工作内容:生产准备、安装热响应测试设备、调试、现场测试(初始地温、稳定热功率、夏季工况、冬季工况)、资料整理。预算标准按规程规定执行。
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地质勘查单位的预算编制人员、财政部门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项目管理人员,以及承担山东省地质勘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完整标准文本以山东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正式印发版本为准,本文整理的内容仅供学习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