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652-201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标准全文与要点
分类: 调查评价与规划
时间:2026-10-27 11: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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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HJ 652-201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由环境保护部于2013年7月23日发布并实施,标准规定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的原则、程序、内容和技术要求,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矿山及生产和闭坑矿山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标准确立了保护优先防治结合、景观相似功能恢复、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科技引领注重实效四项基本原则,明确了背景资料收集与现状调查、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与预测、方案(规划)编制要点(范围时限、分区、目标指标、工程措施、监测评估、投资效益)及报告编制等内容,其中重点治理区一般指排土场、尾矿库、塌陷区等,一般治理区指矿山生活区、办公区。本文对标准技术要点进行整理。
标准概况
HJ 652-201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由环境保护部于2013年7月23日发布并同日实施。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制定,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的原则、程序、内容和技术要求,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矿山及生产和闭坑矿山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
术语和定义
标准定义了矿山生态环境(矿区内生态系统和环境系统的整体,包括地表植被与景观、生物多样性、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地质环境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矿区生态环境恢复、露天采矿场、地下采矿、排土场(又称废石场、排岩场或弃渣场)、矸石场、选矿场、尾矿库、矿山沉陷区等术语。
编制基本原则
- 保护优先,防治结合:坚持边开采、边治理,从源头上控制生态破坏,对造成的生态功能破坏和环境污染通过生物、工程和管理措施及时开展恢复治理
- 景观相似,功能恢复:按整体生态功能恢复和景观相似性原则,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藤植藤、宜景建景,因地制宜采取恢复治理措施
-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优先抓好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严重的重点恢复治理工程,以典型示范带动全面实施
- 科技引领,注重实效:鼓励应用新技术、新方法,选择适宜的保护与治理方案。
编制工作程序
方案(规划)编制按四阶段推进:项目启动后进入资料收集与现状调查阶段(收集背景资料和专业资料、矿山变迁资料、社会经济资料,开展现场踏勘、监测分析、人员访谈);进入矿区生态环境分析预测阶段(区域生态环境现状、矿山开采情况、生态环境影响预测);进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阶段(矿山水土保持规划、矿山环境污染治理规划、矿山生态恢复与重建规划、矿产资源利用规划、生态产业发展规划);进入方案(规划)报告编制阶段(矿山生态规划目标、各阶段生态恢复治理方案措施、效益分析、投资估算、实施规划保障措施方案),最后经报告书评审与修改后项目结束。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与预测
结合矿区现状调查,分析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的范围、程度,包括对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矿山生产对大气和水体(地表水、地下水)的影响、对土壤质量及污染的影响、水土流失影响、地表沉陷对土地资源的破坏、三废排放污染及人文景观防护等;分析矿山环保装备水平、三同时履行情况、污染治理技术水平;结合开采规划对方案(规划)期内不同年份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进行预测,确定重点治理区、次重点治理区和一般治理区。
方案(规划)编制要点
范围与时限
规划以矿区为基准,包括其生态环境影响范围,编制含矿山服务年限在内的规划,一般分近期、中期和矿山服务期满(闭坑)后三个阶段。新建和改(扩)建矿山方案以矿山基本建设完成、未投产前的年份为基准年,已投产矿山以前一年为基准年,原则上3~5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编制、审批、实施和验收。
分区
根据现状调查、评价与预测结果,按照重点治理区(一般指排土场、尾矿库、塌陷区等)、次重点治理区和一般治理区(指矿山生活区、办公区等)进行分区。
目标指标体系
- 清洁生产指标:采矿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金属回收率、耗水量、电耗等资源能源利用指标;采矿废石(矸石)利用率、矿坑涌水利用率、选矿尾矿综合利用率、选矿水重复利用率等综合利用指标
- 污染控制指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作业环境粉尘合格率、固体废弃物安全处置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率、声环境质量达标率等
- 水土保持指标: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林草覆盖率
- 生态恢复指标:矿山损毁土地恢复率、工业广场及办公生活区绿化率、污染场地治理达标率。
工程措施
- 污染防治工程:采选矿粉尘控制及有害气体防治、矿坑水与选矿废水治理(从减源、减量、减时三方面预防,采取截流减源、减少疏干水量、废水循环利用等工程措施)、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利用、噪声与振动控制
- 生态恢复与重建工程:采矿表土资源管理、采矿坑或沉陷区生态恢复与重建、排土(矸石)场生态恢复与重建、选矿场及尾矿库生态恢复与重建、工业场地生态恢复与重建及必要的土壤污染治理
- 水土保持建设工程:土地整治、拦渣、防洪排导、植被复垦等
- 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地面塌陷、地裂缝、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地下含水层保护,地形地貌景观保护与恢复
- 生态产业工程:可产生经济效益的生态产业,如建材业(固废利用)、花卉苗圃园等。
各项保护和恢复治理要求应符合HJ 651《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
监测评估与保障
提出矿山生态环境监测(地面与遥感)方案和生态环境评估方法;绘制恢复治理工程实施后的生态恢复与重建效果图;进行投资估算(含生态恢复重建、污染治理、水土保持、资源综合利用、生态产业发展等所需资金);开展社会、经济及生态环境效益分析;制定组织管理、技术保障、资金保障措施。
报告编制
报告书文本内容参见附录A-1方案(规划)报告编写大纲,资料性附件参见附录A-2方案(规划)报告书附件,可根据矿山实际情况适当增删内容。
知识点总结
- 该规范是矿山生态保护领域的基础性编制标准,与HJ 651技术规范配套使用,一个管“怎么治理”、一个管“怎么写方案”。
- 四项基本原则中,“边开采、边治理”与“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直接决定方案的技术路线选择,是编制工作的总纲。
- 分区治理是方案的核心架构:排土场、尾矿库、塌陷区列为重点治理区,生活办公区列为一般治理区,其余为次重点治理区。
- 目标指标分为清洁生产、污染控制、水土保持、生态恢复四大类,全部量化(以%计),便于滚动评估与验收。
- 方案按3~5年周期滚动编制,新建矿以投产前一年为基准年,保证方案与矿山生命周期同步。
适用读者
本标准适用于矿山企业、生态修复设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技术人员,以及矿业经济、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的高校师生。
文件获取
完整标准文本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本文整理的内容仅供学习参考。
标准封面预览

附件名称:HJ 652-2013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pdf
上传时间:2026-09-12 21: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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