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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6722-2011《爆破安全规程》标准全文与要点

分类: 其他 时间:2026-10-27 13:08:34 浏览:5次 评论:0
摘要:GB 6722-2011《爆破安全规程》是国家强制性标准,全部规范性技术要素均为强制性,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代替GB 6722-2003。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和爆破作业单位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加工、检验与销毁的安全技术要求及管理工作要求,适用于各种民用爆破作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从事的非军事目的的工程爆破。标准核心内容包括:爆破工程按工程类别、一次爆破总药量、爆破环境复杂程度和爆破物特征分为A、B、C、D四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爆破作业单位实行许可证制度,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按资质分A~D级;爆破设计实行审批制(A、B级及城区等敏感区域爆破设计应经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审批);起爆网路按电力、导爆管、导爆索、电子雷管、混合网路分类管理;各类爆破作业的装药、警戒、起爆、爆后检查、盲炮处理等均有明确安全规定。本文对标准要点进行整理。

标准概况

GB 6722-2011《爆破安全规程》是国家标准,其规范性技术要素均为强制性(全文强制),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代替GB 6722-2003(历次版本为GB 6722-86、GB 6722-2003)。
与2003版相比,主要变化包括:补充了必要的术语和定义,修改了爆破工程分级标准;修改和补充了爆破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强调了爆破安全评估、监理的必要性;补充完善了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的规定;强调了起爆网路的设计和试爆要求;补充了拆除爆破预处理的规定;补充和完善了特种爆破内容;完善了爆破对环境影响的安全控制标准;补充了现场混装设备安全操作要求;删除了被淘汰的爆破器材品种、爆破方法和爆破工艺。

适用范围

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和爆破作业单位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加工、检验与销毁的安全技术要求及管理工作要求,适用于各种民用爆破作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从事的非军事目的的工程爆破。

术语要点

浅孔爆破(炮孔直径小于或等于50mm、深度小于或等于5m)、深孔爆破(炮孔直径大于50mm、深度大于5m)、复杂环境爆破(爆区边缘100m范围内有居民集中区、大型养殖场或重要设施的环境)、高温岩石爆破(炮孔孔底温度高于60℃)、预裂爆破、光面爆破、延时爆破、单段爆破药量、拆除爆破、现场混制炸药、预装药、盲炮、爆破振动、质点振动速度等。爆破有害效应指爆破时对爆区附近保护对象可能产生的有害影响,如爆破引起的振动、个别飞散物、空气冲击波、噪声、水中冲击波、动水压力、涌浪、粉尘、有害气体等。

爆破工程分级

爆破工程按工程类别、一次爆破总药量、爆破环境复杂程度和爆破物特征分为A、B、C、D四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

  • 岩石爆破按一次爆破总药量Q分级:A级Q≥200t、B级50≤Q<200t、C级10≤Q<50t、D级1≤Q<10t
  • 拆除爆破按高度H分级:A级H≥70m、B级40≤H<70m、C级15≤H<40m、D级H<15m,同时按一次爆破总药量分级
  • 特种爆破(爆炸加工)按单张复合板用药量分级。
    分级调整规则:露天硐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总药量应增大至5倍、地下深孔爆破减半、地下硐室爆破增大至2倍、复杂环境深孔爆破减至四分之一、水下爆破减至二十分之一;烟囱拆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高度增大至2倍、水塔及冷却塔增大至1.5倍、围堰拆除爆破相应总药量增大至20倍。
    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管理级别:距爆区1000m范围内有国家一、二级文物或特别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距爆区500m范围内有国家三级文物、风景名胜区、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距爆区300m范围内有省级文物、医院、学校、居民楼、办公楼等重要保护对象。

    爆破作业单位与人员管理

  • 爆破作业单位应向有关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分非营业性和营业性两类
  •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按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业绩等条件分为A、B、C、D级资质,按资质等级承接相应等级和范围的岩石爆破、拆除爆破与特种爆破
  • 爆破从业人员均应持相应证件上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按高级、中级、初级三级分级管理;初次取得爆破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3个月方准独立作业
  • 爆破作业单位不得伪造、买卖、出借许可证,不得转包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不得为本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承接的爆破项目进行安全评估、安全监理
  • 发生较大爆破作业责任事故的,省级公安机关应对其资质等级予以降级,被降级单位3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

    爆破设计、安全评估与安全监理

    爆破设计

    A、B级爆破工程设计及在城区、名胜风景区、距重要设施500m范围内实施的爆破工程设计,应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审批,未经审批不准开工,审批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C、D级爆破工程技术设计应经具有相应级别和作业范围的爆破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报当地审批公安机关备案。合格的爆破设计应满足设计单位资质、人员资格数量符合规定、设计文件通过安全评估或设计审查等条件。

    安全评估

    凡需报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工程均应进行安全评估。A、B级爆破工程的安全评估应至少有3名具有相应作业级别和作业范围的持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环境十分复杂的重大爆破工程应邀请专家咨询。评估内容包括人员资格、项目等级、资料完整可靠性、方案可行性、设计参数合理性、起爆网路准爆性、有害效应及影响范围、安全措施可靠性、事故预防对策和应急预案适当性等。经安全评估否定的爆破设计应重新设计、重新评估。

    安全监理

    凡需报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工程均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安全监理。监理人员在爆破器材领用、清退、爆破作业、爆后安全检查及盲炮处理各环节实行旁站监理并作出监理记录;每次爆破的技术设计均应经监理机构签认后再组织实施;爆破作业严重违规经制止无效或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时,监理机构可签发爆破作业暂停令。

    爆破作业基本规定

    爆破作业环境

    距工作面20m以内的风流中瓦斯含量达到1%或有瓦斯突出征兆、爆破会造成巷道涌水堤坝漏水河床严重阻塞泉水变迁、岩体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硐室炮孔温度异常、地下爆破作业区有害气体浓度超标、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或人员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等情形下不应进行爆破作业。遇热带风暴台风、雷电暴雨雪、大雾(能见度不超过100m)、现场风力超过8级浪高大于1.0m水位暴涨暴落等恶劣气候水文情况应停止爆破作业。

    施工准备

    A级、B级爆破工程都应成立爆破指挥部(设指挥长一人、副指挥长若干人,下设设计施工组、起爆组、物资供应组、安全保卫组、警戒组、安全监测组和后勤组)。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应于施工前3天发布施工公告,装药前1~3天发布爆破公告并现场张贴,内容包括爆破地点、每次爆破时间、安全警戒范围、警戒标志、起爆信号等。

    爆破器材

    各种爆破作业均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爆破器材;重要爆破工程使用的炸药、雷管、导爆管、导爆索、电线、起爆器、量测仪表均应作现场检测。检测项目包括外观检查、电雷管电阻值测定、炸药殉爆距离、延时雷管延时时间、起爆网路连接方式传爆可靠性试验等。在杂散电流大于30mA的工作面或高压线射频电源危险范围内,不应采用普通电雷管起爆。

    起爆网路管理

  • 电力起爆网路:同一起爆网路应使用同厂、同批、同型号电雷管;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作爆破线路,电爆网路应与大地绝缘并与电源之间设置中间开关;流经每个普通电雷管的电流应满足一般爆破交流电不小于2.5A、直流电不小于2A(硐室爆破交流电不小于4A、直流电不小于2.5A)
  • 导爆管起爆网路:起爆导爆管的雷管与导爆管捆扎端端头距离不小于15cm;采用地表延迟网路时,孔内应采用高段别雷管,确保地表未起爆雷管与已起爆药包之间间距大于20m
  • 导爆索起爆网路:搭接时两根导爆索搭接长度不小于15cm,交叉敷设时两根交叉导爆索之间设置厚度不小于10cm的木质垫块或土袋
  • 电子雷管起爆网路:装药前用专用仪器检测并注册编号,子网路、主网路连接后用专用设备检测
  • 起爆网路试验:硐室爆破和其他A级、B级爆破工程应进行起爆网路试验(实爆或等效模拟)
  • 起爆网路检查:由有经验的爆破员组成不少于两人的检查组实施,大型或复杂起爆网路检查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组织实施。

    爆破警戒、爆后检查与盲炮处理

    爆破警戒信号分预警信号、起爆信号、解除信号三种。爆后检查等待时间:露天浅孔、深孔、特种爆破爆后应超过5min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min后才能进入;地下矿山和大型地下开挖工程爆破后,经通风吹排烟、检查确认井下空气合格、等待时间超过15min后方准进入。
    盲炮处理要点: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领导人定出警戒范围并设置警戒;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电力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将盲炮电路短路;严禁强行拉出或掏出炮孔中的起爆药包;浅孔爆破盲炮可钻平行孔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孔不应小于0.3m);深孔爆破盲炮可在距盲炮孔口不少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热凝物爆破盲炮应待炮孔温度冷却到40℃以下才准处理;盲炮处理后应填写登记卡片说明原因、方法、效果和预防措施。

    爆破效应监测与总结

    A、B级爆破、重要爆破以及可能引起纠纷的爆破均应进行爆破效应监测,监测项目涉及爆破地震效应、空气或水中冲击波、动水压力、涌浪、爆破噪声、飞散物、有害气体、瓦斯及可能引起次生灾害的危险源。监测单位应经认证具有法定资质,监测报告应包含监测目的和方法、测点布置、测试系统标定结果、实测波形图及处理方法、实测数据、判定标准和判定结论。爆破作业单位应在一项爆破工程结束或告一段落时进行爆破总结并整理归档。

    知识点总结

    1. GB 6722-2011是全文强制的爆破安全总纲,覆盖爆炸物品全生命周期(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加工、检验与销毁)与爆破作业全过程(设计、评估、监理、警戒、起爆、检查、盲炮处理)。
    2. 分级管理是制度核心:按药量与环境复杂程度分A~D四级,级别决定审批权限、评估监理要求与作业单位资质门槛;环境敏感目标越近、级别越高。
    3. 三道防线(设计审批、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环环相扣,重大爆破必须三方齐备,任何一方否定都不得实施。
    4. 起爆网路按五类分治,电力网路强调电流与同批次雷管一致性,导爆管网路强调安全距离,大型爆破必须做网路试验。
    5. 盲炮处理“严禁强拉硬掏、平行孔诱爆为主、当班处理交接清楚”的原则,是防范爆破次生事故的关键。

      适用读者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单位、矿山与工程建设企业、爆破安全评估与监理机构、公安机关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技术人员,以及采矿工程、土木工程等相关专业的高校师生。

      文件获取

      完整标准文本以正式出版版本为准,本文整理的内容仅供学习参考。

标准封面预览

爆破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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