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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 22.3-2024《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 第3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行业标准全文与要点

分类: 调查评价与规划 时间:2026-9-22 17:00:00 浏览:193次 评论:0
摘要:KA/T 22.3-2024《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 第3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发布,2024年7月发布实施(第3部分与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煤矿共同构成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系列),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提出并归口,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及尾矿库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本部分规定了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存在的隐蔽致灾因素进行普查的基本要求、普查内容、普查方法和普查成果提交等。金属非金属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内容主要包括:采空区与废弃巷道(地下矿山采空区、废弃巷道的位置、范围、积水情况及其与生产系统的关系)、水文地质致灾因素(含水层、构造导水、老窿水、岩溶水、地表水体渗漏等水害隐患)、地压与岩体稳定性致灾因素(高应力区、构造破碎带、软弱夹层、片帮冒顶隐患、露天边坡稳定性)、火灾致灾因素(内因火灾倾向性矿岩、油料与电气火源)、爆破与爆炸隐患、有毒有害气体(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等)、尾矿库致灾因素(坝体稳定性、排洪系统、浸润线、库区周边环境、超设计库容运行等),普查方法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物探、钻探、监测数据分析等综合手段,普查成果服务于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标准概况

KA/T 22.3-2024《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 第3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发布,2024年7月发布实施,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提出并归口。KA/T 22《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系列标准包括: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煤矿、第3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本部分为第3部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及尾矿库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

标准定位

本部分规定了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存在的隐蔽致灾因素进行普查的基本要求、普查内容、普查方法和普查成果提交等。隐蔽致灾因素是指矿山开采区域内存在的、具有隐蔽性和突发性、不易被常规检查发现、一旦显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各种致灾因素。近年来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多发于采空区坍塌、老窿透水、尾矿库溃坝等隐蔽致灾因素引发的灾害,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是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基础工作。

普查内容(金属非金属矿山)

采空区与废弃巷道。 地下矿山采空区、废弃巷道的位置、范围、形态、积水情况及其与生产系统的空间关系;采空区上覆岩层稳定性、地表塌陷区范围;历史开采形成的隐蔽采空区是金属非金属矿山最大的隐蔽致灾源——采空区坍塌、突水、有毒气体聚集多与之相关。
水文地质致灾因素。 含水层富水性及水位,构造导水(断层、裂隙带导水性),老窿积水,岩溶水(岩溶发育区突水),地表水体(河流、湖泊、水库)渗漏补给,矿井涌水量异常变化等水害隐患——金属非金属矿山突水淹井事故的根源在于对水文地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
地压与岩体稳定性致灾因素。 高应力区(深部开采岩爆倾向),构造破碎带,软弱夹层,节理裂隙发育带,片帮、冒顶隐患区段;露天矿山边坡稳定性(边坡结构面、软弱层、地下水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地压灾害(岩爆、冒顶片帮、边坡失稳)是金属非金属矿山的主要事故类型。
火灾与爆炸隐患。 内因火灾倾向性矿岩(硫化矿氧化自燃),油料库、爆破器材库与电气火源,爆破作业安全隐患。
有毒有害气体。 硫化氢(H2S)、一氧化碳(CO)、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来源、积聚位置和浓度分布——金属矿中含硫矿物氧化、爆破作业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是中毒窒息事故的元凶。

普查内容(尾矿库)

尾矿库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坝体稳定性(坝体结构、坝体裂缝、沉降变形、坝坡渗漏),排洪系统(排洪涵管、溢洪道、排水井的完好性和过流能力),浸润线位置(浸润线过高导致坝体失稳),库区周边环境(库区上游汇水、下游居民和设施),超设计库容运行、干滩长度不足等运行安全隐患——尾矿库溃坝、泄漏事故是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最严重的突发环境安全事件。

普查方法与成果

普查方法包括资料收集(地质资料、开采设计、历史事故记录)、现场调查(采空区调查、边坡踏勘、坝体巡查)、物探(地震波、电磁法探测采空区和构造)、钻探(验证采空区、含水层)、监测数据分析(地压监测、水位监测、坝体位移监测、浸润线监测)等综合手段。普查成果应形成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和台账,服务于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普查发现的隐蔽致灾因素应纳入风险管控清单,逐项落实治理或监控措施。

知识点总结

"隐蔽"二字是普查的出发点和难点。 隐蔽致灾因素的共同特点是"看不见、摸不着、平时不显现、出事即大事":采空区在地表以下、老窿水藏在采空区里、断层导水埋在地下、尾矿库浸润线看不见——常规安全检查(看台账、看现场、查违章)发现不了这些隐患,必须靠专门的普查技术手段(物探、钻探、监测、综合分析)主动探测识别,这就是"普查"区别于"日常检查"的本质。
"查采空区、查老窿水、查边坡、查坝体"是金属矿普查四大重点。 金属非金属矿山与煤矿的致灾因素有共性也有差异:采空区坍塌(金属矿地下开采普遍)、老窿水突水(历史民采遗留)、露天边坡失稳(露天矿主要风险)、尾矿库溃坝(尾矿设施风险)是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最突出的四类隐蔽致灾源——规范第3部分针对这些重点作出系统规定,普查设计应聚焦矿山实际面临的主要灾害类型。
普查成果必须"落地"到双重预防机制。 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是目的,普查发现的致灾因素必须进入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按风险等级(重大、较大、一般、低)分级管控,明确责任人和管控措施(治理、监控、避让、应急准备),实现"普查-建档-管控-治理"闭环——把隐蔽致灾因素从"未知风险"转化为"受控风险"。
"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监测跟踪"的技术路线。 采空区和构造探测靠物探(地震波、电磁法)圈定异常区,钻探验证异常性质和边界,长期监测(地压、水位、坝体位移、浸润线)跟踪致灾因素的动态变化——普查不是一次性工作,隐蔽致灾因素会随开采推进而变化,规范要求建立动态普查和更新机制。

适用读者

本规范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矿山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矿山设计单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及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人员,以及高校采矿工程、安全工程专业师生和从事矿山灾害防治研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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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封面预览

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 第3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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