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T 0320-2018《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由自然资源部发布,2018年6月22日发布、2018年10月1日实施,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标准适用于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钨矿、钼矿、锑矿、锡矿、镍矿、镁矿等有色金属矿山的新建、改扩建与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
有色金属绿色矿山建设应坚持依法办矿,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优先,将绿色矿山理念贯穿矿山设计、建设、运营与闭坑全过程。标准从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六个方面规定了建设要求与评价指标。
矿区实行功能分区管理,生产区、管理区、生活区、生态区按GB 50187合理布局,标牌按GB/T 13306设置;采取全封闭、机械除尘、喷雾降尘、生物纳膜抑尘等粉尘防治措施;污水经处理后100%达标排放;高噪声设备采取降噪与隔声措施;矿区绿化覆盖率应达到100%。
露天矿山实行剥离—排土—造地—复垦一体化,边开采边治理;地下矿山积极推行充填采矿法,减少地表塌陷与废石排放;选矿工艺应经过充分试验论证,鼓励采用新工艺与环保药剂,氰化药剂室单独隔离并完全封闭管理;推广高效采矿方法、高浓度膏体充填、无轨机械化采矿等先进技术装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应达到附录A给出的参考指标(如铜矿、铅锌矿等按矿种与矿石类型分别规定),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按相关方案实施,建立环境监测机制。
坚持共伴生资源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发:铜矿注意综合回收伴生钼、金,铅锌矿注意综合回收伴生银、锑,铝土矿注意综合回收伴生镓,钼矿注意综合回收伴生钨等;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废石、尾矿经再选、回填、筑路、制建材等方式综合利用;废水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处理,选矿废水循环利用,排土场淋溶水收集处理后回用;表土单独堆存用于复垦。
建立能耗核算体系,推行“多碎少磨、能收早收”等节能工艺;尾矿库、排土场、堆浸场按规范建设并加强运行管理;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不断提高,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矿山研发及技改投入不低于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5%;加强产学研用合作;建设数字化矿山,包括生产自动化系统、数字化资源储量模型、生产监控系统等,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建设智能化矿山。
建立绿色矿山管理体系与规章制度、台账档案;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与职工培训,职工满意度不低于70%;落实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诚信经营;开展企地共建共享,建立群众满意度调查与协商机制,实现矿山开发与社区和谐发展。
该规范是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的标准依据,对促进有色金属矿山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推进矿业绿色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与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行业标准共同构成我国绿色矿山标准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