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T 0347-2020《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标准全文与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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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10-26 18: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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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DZ/T 0347-2020《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由自然资源部于2020年4月30日发布并实施,代替DZ/T 0033-2002《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中的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部分,由自然资源部提出,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3)归口,规范规定了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性质和用途、编写基本准则和编写要求,适用于矿山(矿井、采区)闭坑(关闭)时闭坑地质报告的编写。闭坑地质报告是综合反映矿山地质勘查、设计开采、剩(残)余资源量及采掘系统和地质环境影响现状的文字和图表资料,是矿山闭坑的地质依据、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利用的基础资料。规范明确:储量已开采完毕或虽未采完但由于国家政策等客观原因拟闭坑时均应编写闭坑地质报告;同一矿山具备分地段闭坑条件的宜分地段逐步闭坑并及时编写报告,全矿山闭坑时整编。本文对规范要点进行整理。
标准概况
DZ/T 0347-2020《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由自然资源部于2020年4月30日发布并实施,代替DZ/T 0033-2002《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中的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部分。规范由自然资源部提出,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3)归口
与DZ/T 0033-2002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部分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包括:修订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订了闭坑地质报告的性质和用途;修订了编写基本准则;修订了编写要求;增加了采掘系统现状(见附录A.4);修改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见附录A.5);修改和增加了矿山剩余资源及尾矿(砂、渣)(见附录A.7)。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性质和用途、编写基本准则和编写要求,适用于矿山(矿井、采区)闭坑(关闭)时闭坑地质报告的编写。
性质和用途
闭坑地质报告是综合反映矿山(矿井、采区)地质勘查、设计开采、剩(残)余资源量及采掘系统和地质环境影响现状的文字和图表资料,是对矿山闭坑(关闭)时的地质矿产、采矿、选矿(冶)、矿山地质环境等调查研究的总结成果。闭坑地质报告是矿山闭坑(关闭)的地质依据,是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利用的基础资料,也可作为矿山剩余资源再开发利用的地质资料。
编写基本准则
- 矿山(矿井、采区)范围内储量已开采完毕,或虽未采完但由于国家政策等客观原因拟闭坑(关闭)时,应编写闭坑地质报告
- 应全面收集矿区历次勘查、核实、生产勘探、动态检测等资料,并进行综合研究;必要时,在报告编写前按照相关规范开展闭坑地质调查工作
- 同一矿山具备分地段闭坑条件的,宜分地段逐步闭坑,及时编写闭坑地段的闭坑地质报告;矿山全面闭坑时,将各分地段闭坑地质报告整编为全矿山闭坑地质报告。
报告编写要点
闭坑地质报告的编写应依据相应技术标准(如GB/T 7714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12719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T 13908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7766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8341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 25283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规范、GB/T 33444固体矿产勘查工作规范、DZ/T 0078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程、DZ/T 0079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技术要求、DZ/T 0131固体矿产勘查报告格式规定等)。
矿山地质部分
- 闭坑地质报告不是简单的“善后文件”,而是集地质、采矿、选冶、环境于一体的综合性总结,是闭坑审批的地质依据。
- “储量采完或政策性停采均应编写”与“分地段闭坑宜分段报告、全面闭坑整编”两条准则,保证了闭坑工作与生产的衔接和资料完整性。
- 报告内容双线展开:一线是矿山地质(矿区地质、矿体、矿石、选冶性能、开采技术条件),一线是开采利用(设计、建设开采实绩、损失与注销、共生伴生利用),再加采掘系统现状与环境影响。
- 资源量注销须列明批准机构与批准文号,损失矿量区分正常与非正常损失并说明批准理由,体现资源管理的严肃性。
- 近五年成本效益、回采率贫化率回收率等生产实绩数据,为闭坑评估与同类矿山对标提供依据。
适用读者
本标准适用于矿山企业、储量评审机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实施单位的技术人员,以及矿业经济、矿山地质等相关专业的高校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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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名称:DZT 0347-2020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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