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T 0313-2018《化工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2018年6月22日发布、2018年10月1日实施,由自然资源部提出,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3)归口。以中国化学矿业协会为组长,联合中国地质科学院、中蓝长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云南磷化集团、湖北宜化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北三宁矿业、铜陵化工集团新桥矿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等化工矿山龙头企业共同编制,覆盖了磷矿、盐矿、钾盐等主要化工矿种的典型企业经验。
绿色矿山是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实施科学有序的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本标准适用于化工行业(硫铁矿、磷矿、蛇纹石、硼矿、岩盐、井盐、湖盐、芒硝、钾盐、雄黄、毒砂等)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与DZ/T 0312(煤炭)、DZ/T 0314(黄金)、DZ/T 0315(冶金)等同系列标准构成覆盖各矿种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
标准正文共10章:
矿区环境。 要求矿区功能分区合理、布局协调,生产区和生活区分设;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规定要求;矿容矿貌整洁有序,标志标牌规范(按GB/T 13306设置标牌)。
绿色开发。 应采用先进适用的采选工艺技术和装备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矿坑涌水量大和西部缺水地区的矿山应采用保护性开采技术,做好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应采用国家鼓励和推广的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开采技术和装备,淘汰资源消耗大、环境负面影响大的工艺设备;应采用绿色选矿工艺,如环保型浮选药剂、节能省电设备;盐类矿产宜采用多种加工技术同时利用共伴生资源;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指标按附录A执行。
资源综合利用。 综合开发利用共伴生矿产资源,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科学利用固体废弃物、废水,发展循环经济;新建、改扩建矿山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应与主矿开采、选矿(加工)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废石等固体废弃物进行可利用性评价并分类合理利用,宜采用井下充(回)填、铺路和制砖等措施资源化利用;生产废水处理后用作生产补充水,生活废水处理后用于矿区减尘、卫生与绿化;选矿厂废水循环处理系统满足工业废水资源化再利用要求,选矿回水利用率达到100%,西北缺水地区尾矿水、老卤利用(或处置)率不低于95%。
数字化矿山与企地和谐。 要求矿山推进信息化建设、自动化监控和数字化管理;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企地和谐共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矿区社区发展。
化工矿山的"三率"是绿色矿山硬指标。 附录A规定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三率"指标是化工行业绿色矿山建设的量化门槛,与自然资源部关于"三率"最低指标要求相衔接。磷矿、钾盐等化工矿种资源不可再生,提高"三率"就是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减少尾矿排放,是资源高效利用的直接体现。
盐类矿产的综合利用独具特色。 盐湖类矿山(钾盐、湖盐、芒硝等)的卤水是多元资源,标准要求采用钾盐、钠盐、镁盐和芒硝等多种加工技术同时利用共伴生资源,选矿回水利用率达到100%、西北缺水地区尾矿水和老卤利用率不低于95%——这体现了盐湖开发中"一卤多用、吃干榨净"的循环经济理念。
绿色矿山建设贯穿全生命周期。 总则明确绿色矿山建设应贯穿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全过程:新建、改扩建矿山按本标准建设,生产矿山按本标准升级改造。这意味着绿色矿山不是"评出来"的静态称号,而是持续建设和改进的动态过程。
企地和谐是绿色矿山的软实力。 标准将企业文化、企业管理、企业诚信、企地和谐单列一章,要求矿山企业注重矿区社区共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把绿色矿山从"生态概念"扩展为"发展方式"概念。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行业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机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矿山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从事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山生态修复研究的高校师生与科研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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