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133-2013《水运工程岩土勘察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行业标准,由交通运输部2013年第46号公告发布,2013年8月1日发布、2014年1月1日施行,同时废止《港口岩土工程勘察规范》(JTS 133-1-2010)、《航道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S 133-3-2010)和《渠化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 241-98)。
本规范统一了水运工程岩土勘察的技术要求和工作程序,适用于港口工程、航道工程、渠化工程和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等的岩土勘察。水运工程建设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勘察,查明和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岩土工程条件和环境特征,为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依据。规范将原分属港口、航道、渠化的三部勘察规范整合统一,适应水运工程综合化、一体化发展的需要。
规范共16章和6个附录:
规范第3.0.1条、第5.4.3条、第6.3.5条、第7.4.5条和第8.4.3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这些强制性条文分别涉及基本规定中的勘察原则和港口、航道、渠化、修造船厂各工程类型勘察的关键环节,是水运工程岩土勘察质量与安全的底线要求。
水运工程勘察与陆域勘察的显著差异。 水运工程岩土勘察大量工作在水下进行,施工条件特殊,规范保留了河床表面打印、岩芯采取率、岩石质量指标(RQD,用直径75毫米金刚石钻头和双层岩芯管连续钻进取芯,回次所取岩芯中长度大于10厘米岩芯段长度之和与回次进尺的比值)等反映水运工程特点的技术要求,勘察人员需掌握水下钻探、取样和原位测试的特殊方法。
"三合一"整合的行业意义。 港口、航道、渠化工程地质勘察原分属三个规范(JTS 133-1-2010、JTS 133-3-2010、JTJ 241-98),本规范统一整合,既避免了综合性水运工程多规范并用带来的技术口径冲突,也适应内河与沿海、港口与航道一体化发展的趋势。各工程类型勘察的差异性通过专章分别规定,保持针对性。
专项勘察覆盖水运工程典型问题。 桩基、岸坡与边坡、基坑、疏浚、吹填、地基处理、天然建筑材料七类专项勘察,对应水运工程最常遇到的技术问题:码头桩基的持力层与桩侧摩阻力、航道疏浚的土层可挖性、吹填区的软基处理、筑港材料的料源勘察等,是水运工程勘察的"特色清单"。
原位测试手段齐全。 规范规定了浅层平板载荷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静力触探、标准贯入、圆锥动力触探、旁压试验和波速测试七类原位测试方法,覆盖软土(十字板)、砂土(标贯、动探)、粘性土(旁压、静探)和场地地震效应评价(波速)的测试需求,与原位测试的工程应用场景一一对应。
本标准适用于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检测机构的技术人员,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人员,以及高校岩土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师生。
本文提供JTS 133-2013《水运工程岩土勘察规范》行业标准全文PDF下载,获取后可用于学习、研究和工作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