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T 0316-2018《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由自然资源部发布,2018年6月22日发布、2018年10月1日实施,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标准适用于依法取得采矿权并生产机制砂石的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是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的行业标准。
绿色矿山是指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实施科学有序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标准从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六个方面规定了建设要求。
矿区应功能分区合理,生产区、管理区、生活区、生态区布局有序;矿区标牌设置规范、位置明显;采取全封闭、机械除尘、喷雾降尘、生物纳膜抑尘等措施防治粉尘;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经处理后100%达标排放;高噪声设备采取降噪措施;矿区绿化覆盖率应达到100%,实现矿容矿貌整洁美观。
砂石矿山应坚持绿色开发、绿色生产、绿色运输:优化开采方案,合理确定台阶高度与边坡参数,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破碎、筛分、制砂生产线采用封闭式厂房与密闭输送,配套高效除尘设施;运输道路硬化并洒水降尘,推广皮带廊道、封闭运输等方式;采矿结束后及时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做到边开采、边治理。
加强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剥离表土单独堆存并用于复垦绿化;石粉、泥粉经加工后用于机制砂配料、建材原料等;矿山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实现废水零排放或达标排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做到物尽其用。
建立能耗核算体系,推广高效破碎筛分设备,优化工艺流程降低单位产品能耗;粉尘排放、污水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土场设置截排水沟并对淋溶水进行处理回用,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矿山应持续加大科技投入,研发及技改投入不低于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5%;建设数字化矿山管理系统,实现生产过程的自动化监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与安全环保在线监测,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向智能化矿山方向发展。
矿山应建立绿色矿山管理体系,健全规章制度、台账与档案;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与职工培训,职工满意度不低于70%;落实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诚信经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推动企地共建共享,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并建立协商机制,构建和谐的矿地关系。
该规范与有色金属、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共同构成绿色矿山标准体系,是砂石矿山绿色矿山创建、评估与验收的依据,对推动砂石行业转型升级、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工程建材供应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