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T 0212《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盐类》按矿种和赋存形式分为四个部分,本部分为第2部分:现代盐湖盐类,由自然资源部发布,2020年发布实施,代替DZ/T 0212-2002《盐湖和盐类矿产地质勘查规范》中相关章节。标准由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适用于现代盐湖中石盐、钾镁盐、硼、锂、芒硝、钙芒硝、无水芒硝、天然碱、钠硝石及水菱镁矿等盐类矿产的勘查工作。
规范取消预查阶段,将勘查工作划分为普查、详查、勘探三个阶段,各阶段任务与固体矿产勘查总体要求衔接,勘查程度按控制资源量的比例提出量化要求:详查阶段控制资源量一般不少于30%,卤水矿床作为矿山设计依据时不少于50%;勘探阶段大中型矿床探明资源量加控制资源量一般不少于60%。
固体盐类矿床按矿体延展规模、矿体稳定程度、构造复杂程度、盐溶发育程度等因素划分为Ⅰ(简单)、Ⅱ(中等)、Ⅲ(复杂)型;浅藏卤水矿床按河流补给强度、含水层富水性能、卤水动态稳定程度、含水层结构复杂程度、组分水平分带与垂直分异程度划分勘查类型;地表卤水按盐湖面积大小确定工作程度。
固体盐类矿地表工程按钻探间距加密一倍布置;卤水矿垂直于盐湖长轴布置观测线,河流入湖处加密,丰水期与枯水期分别测量,以掌握卤水动态变化规律。浅藏卤水与地表卤水的勘查工作强调水文地质手段的运用,通过抽水(卤)试验查明含水层富水性、渗透性、卤水补给条件与动态变化。
基本分析样采用刻槽法(断面约10厘米×5厘米)或岩芯锯取1/2、1/4取样,样长一般0.1~0.5米;组合样由5~20个基本分析副样组成,最长不超过10米。卤水采样按水深分档进行,取样层次随水深增加。分析项目按矿种确定,石盐矿分析Na⁺、Cl⁻、Ca²⁺、H₂O、水不溶物等,卤水矿经多项分析确定分析项目。
质量检验执行内检、外检制度:基本分析内检样比例不低于10%(样品总数大时可降至5%),外检样比例不低于5%(可降至3%),内外检合格率均不低于90%,超差样品按规定仲裁。体重样体积不小于40立方厘米,勘探阶段每种矿石类型或品级不少于30件。
单孔抽水(卤)试验延续时间一般不少于8小时,多孔稳定延续时间大于24小时,试验期间每隔4小时取水样一次,测定水位、水量、水化学指标。浅藏卤水含水层渗透性极强时,可采用稳定流公式计算水文地质参数。
固体盐类矿资源量采用地质块段法、垂直剖面法或底板等高线法估算;地表卤水采用体积法估算;浅藏卤水采用容积法、解析法或数值法估算。规范提倡运用地质统计学法、SD法等新方法并建立三维地质模型。
卤水资源量按含水层(组)、水化学类型、丰水期与枯水期分别估算:潜卤水以孔隙度、给水度估算,承压卤水以孔隙度、给水度、弹性给水度估算,富水性弱的区域不估算给水度资源量;有补给条件时还应估算水盐补给量。探明资源量块段以工程圈定范围为限。储量按探明与控制(给水度)资源量扣除设计损失与采矿损失转换。
资源量计量单位:Rb₂O、Cs₂O、Br、I以吨计,NaCl以亿吨计,钾镁盐、芒硝、钠硝石、水菱镁矿以万吨计;品位固体矿以质量分数表示并保留一位小数,卤水矿石盐、钾盐以质量分数表示,其他矿种以毫克每升表示取整数。
现代盐湖盐类矿产是钾、锂、硼等战略性矿产资源的重要来源,该规范统一了盐湖矿产勘查的技术要求与资源量估算口径,对盐湖资源勘查开发、资源储量评审与综合利用具有重要的规范指导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