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T 0341-2020《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建筑用石料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由自然资源部2020年4月30日发布并实施,由自然资源部提出、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3)归口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用石料类矿产勘查的目的及勘查阶段、勘查研究程度、勘查控制程度、勘查工作及质量要求、可行性评价、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等要求,适用于建筑用石料类矿产(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砂岩、建筑用砂石、建筑用大理岩、建筑用玄武岩等)各勘查阶段的地质勘查工作及其成果评价。建筑用石料是基础设施建设(建筑、道路、桥梁、混凝土骨料)的基本材料,随着城镇化推进和绿色矿山建设,建筑用石料矿产的规范勘查评价(矿权设置、储量核实、开采设计)需求日益增长——本规范为建筑用石料类矿产勘查提供统一技术依据。
勘查目的。 查明建筑用石料矿床的地质特征、矿石质量(物理力学性质)、开采技术条件和资源储量,为矿床开发评价和矿山建设提供地质依据。
勘查阶段。 普查、详查、勘探三个阶段:普查(大致查明矿床地质特征和资源量,圈定可供详查的范围);详查(基本查明矿床地质特征、矿石质量、开采技术条件,计算控制的和推断的资源量,为预可行性研究提供依据);勘探(详细查明矿床地质特征、矿石质量、开采技术条件,计算探明的、控制的和推断的资源量,为可行性研究和矿山设计提供依据)。
按勘查阶段规定工作要求:普查阶段、详查阶段、勘探阶段分别查明矿床地质特征(矿体分布、形态、规模、产状)、矿石质量(岩石类型、物理力学性质:抗压强度、坚固性、压碎指标、碱活性等)、开采技术条件(覆盖层厚度、水文地质条件、地形地貌、剥离比)和环境条件(绿色勘查要求、与敏感目标距离)。
勘查类型划分。 按六个地质因素划分勘查类型(附录B):
绿色勘查(2020版新增章节)。 绿色勘查要求贯穿勘查全过程:勘查施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施工结束恢复植被、减少占地等——绿色勘查是绿色矿山建设的前端环节。
主要勘查工作。 地形测量、工程测量(按规范要求控制精度);区域地质调查;地质填图和勘查线地质剖面测量(查明矿体分布和地质条件);遥感(辅助地质解译);物探(辅助查明覆盖层厚度、矿体边界);放射性检查(花岗岩类等可能含放射性矿物的检查,按规范执行);探矿工程(钻探、槽探、剥土工程控制矿体);样品采集与测试(附录C给出分析测试项目:岩石物理力学性质测试——抗压强度、坚固性系数、压碎指标、碱活性、吸水率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工作(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边坡稳定性、环境地质问题);地质编录、资料整理和报告编写(按DZ/T 0078等执行)。
可行性评价。 概略研究(各阶段均可进行,按DZ/T 0336执行)、预可行性研究(详查或勘探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勘探基础上进行)——按研究深度评价项目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资源储量估算。 工业指标(普查可用附录D一般工业指标,详查勘探应论证制定工业指标);资源量估算基本要求(按GB/T 17766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和DZ/T 0338固体矿产资源量估算规程执行);资源量估算参数(矿体厚度、面积、体重等);储量估算基本要求(考虑开采技术条件、设计损失等);资源量规模划分(附录F);资源储量类型确定(按勘查程度和地质可靠程度确定探明的、控制的、推断的、预测的资源量)及估算结果。
"六因素两类型"的勘查类型划分。 建筑用石料勘查类型按矿体规模、形态、厚度稳定程度、夹石、构造、岩溶六个地质因素划分为Ⅰ类型(简单型)和Ⅱ类型(一般型)——六因素直接决定勘查工程间距和工程布置:石料矿床多为近地表层状体(露天开采),矿体规模(长度)和形态(层状规则与否)是控制因素,夹石(影响矿石质量)、构造(影响矿体完整性)、岩溶(碳酸盐类石料)也显著影响勘查控制——"按地质条件定工程间距"实现勘查投入与地质复杂度的匹配。
"物理力学性质测试"是石料矿石质量评价的核心。 与金属矿产(以品位为核心指标)不同,建筑用石料矿石质量评价的核心是物理力学性质(附录C、E):抗压强度(岩石承载能力)、坚固性/压碎指标(骨料抗碎能力)、碱活性(与水泥碱反应的潜在危害,影响混凝土耐久性)、吸水率(抗冻性)等——"物理力学指标"决定石料能否满足建筑用材要求,样品采集与测试(代表性、样品尺寸)是勘查质量的关键环节。
"绿色勘查“与”绿色矿山“的衔接。 2020版新增绿色勘查章节——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勘查-开采-治理"全过程绿色化:勘查阶段(矿山建设前)就应贯彻绿色理念(减少生态扰动、恢复植被),与DZ/T 0315(煤炭绿色矿山)等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衔接,把绿色要求从“开采阶段”前移到“勘查阶段”。
"一般工业指标+论证工业指标"的储量估算前提。 普查阶段可用附录D一般工业指标(最低可采厚度、剥采比等),详查勘探阶段应论证制定工业指标——工业指标(边界品位/质量指标、最小可采厚度、剥采比)直接决定矿体圈定范围和储量规模,详查勘探必须按论证确定的工业指标圈定矿体,"先定指标、再圈矿体、后算储量"保证储量估算的合理性和矿山开发的经济性。
本规范适用于地质勘查单位(建材地质勘查队伍)的矿产勘查技术人员,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人员,建筑用石料矿山企业的地质和采矿技术人员,矿业权评估机构,以及高校矿产勘查、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专业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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