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T 0427-2023《采矿权勘测定界技术规程》标准全文与要点
分类: 地质矿产勘查
时间:2026-11-7 1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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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DZ/T 0427-2023《采矿权勘测定界技术规程》是2023年4月19日发布、2023年8月1日实施的行业标准,由自然资源部发布,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该规程规定了陆域(不含河道、湖泊等水域)采矿权勘测定界的目的任务、术语定义、总则、工作程序、平面控制测量、拐点放样、界桩埋设、资料整理、检查验收等内容,适用于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中的勘测定界工作。规程按拐点界桩分级(Ⅰ、Ⅱ、Ⅲ等)规定了相应的测量中误差要求,明确了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的使用,规定了RTK、网络RTK、全站仪等多种放样方法的作业要求,界桩露出地表高度一般不小于1米。该规程是矿业权登记管理中勘测定界工作的直接技术依据。
标准基本信息
- 标准编号:DZ/T 0427-2023
- 标准名称:采矿权勘测定界技术规程
- 发布日期:2023年4月19日
- 实施日期:2023年8月1日
- 发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 归口单位: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单位**: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勘查研究总院、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等八家单位
标准简介
DZ/T 0427-2023是自然资源部发布的采矿权勘测定界专项技术规程,适用于陆域(不含河道、湖泊等水域)采矿权的勘测定界。勘测定界的目的是通过放样测量确定采矿权矿区范围拐点坐标的地面位置并埋设界桩,为采矿权登记发证提供准确的空间依据。规程按照科学规范、因地制宜、简单适用、保护生态节约用地的原则,对勘测定界的全部技术环节进行了规定,是矿业权管理部门和测绘单位开展采矿权勘测定界工作的统一技术要求。
坐标系统与界桩分级要点
- 坐标系统:采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度带分带。
- 拐点界桩等级:界桩按Ⅰ、Ⅱ、Ⅲ等分级,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的界桩等级按地形条件确定(地形起伏不超过200米的平原、丘陵、高原区与超过200米的山地区执行不同等级),对应界桩点位中误差分别为0.1米、0.5米、1.0米。
- 界桩规格:界桩露出地表高度一般不小于1.0米,加密界桩露出地表不小于0.5米。
工作程序
勘测定界按六个阶段开展:准备、平面控制、放样、埋桩、资料整理、检查验收。
- 准备阶段:收集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图、控制点成果等资料;1980西安坐标系成果需转换至CGCS2000;进行现场踏勘;在平坦区按100~500米间距加密界桩。
- 平面控制阶段:Ⅰ等界桩测量需进行平面控制测量(在无CORS或网络RTK覆盖时),Ⅱ、Ⅲ等界桩在采用GNSS增强定位时可不再进行平面控制测量;已有D级以上控制点时可采用转换参数;控制网等级按采矿权面积确定(面积大于等于25平方公里按5~10公里间距布设,小于25平方公里按1~5公里间距布设);选点应距无线发射源200米以上、高度角15度范围内无遮挡。
- 放样阶段:根据条件选择网络RTK、RTK、全站仪极坐标法、广域差分或局域差分等放样方法;RTK测量采用两测回,已知点检测较差不大于0.1米,PDOP小于6,锁定卫星不少于5颗,距参考站小于6公里;转换参数采用不少于3个均匀分布已知点,残差不大于20毫米;固定解收敛条件为平面不大于20毫米、垂直不大于30毫米,历元不少于20个,坐标较差不大于40毫米;全站仪放样采用2秒级仪器,边长一般小于500米(困难条件下不大于1000米)。
- 埋桩阶段:界桩埋设坑深不小于40厘米,采用栓桩法定位;定测点位限差按等级执行(Ⅰ等0.2米、Ⅱ等2.0米等),界桩数大于20个时计算点位中误差;底座顶面距地面不小于10厘米,桩体露出不小于100厘米;加密界桩直接挖坑埋设、不进行定位测量,埋深不小于40厘米、露出不小于50厘米;界桩需喷绘标记并记录信息(保留两位小数)。
- 资料整理与验收:整理设计书、控制点成果、界桩测量记录、定测记录表、照片、登记表和技术报告;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并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工作人员、采矿权人、土地山林权益人现场对照核实签字。
规范解读与应用要点
DZ/T 0427-2023的发布填补了采矿权勘测定界行业标准的空白,其应用要点包括:
第一,坐标系统统一是基础。全部成果必须落在CGCS2000框架下,历史坐标成果应通过转换参数正确转换,避免因坐标系混用造成界桩实地位置与登记数据不符。第二,界桩等级与精度匹配。不同等级界桩对应不同中误差要求,作业单位应根据地形条件和采矿权管理要求确定界桩等级,不得随意降低精度。第三,RTK作业的质量控制是关键,转换参数的残差、固定解收敛条件、历元数量、坐标较差等指标直接影响放样精度,必须严格执行;在无网络覆盖地区应布设控制网并采用全站仪等替代方法。第四,现场对照核实是减少纠纷的有效手段,验收时应邀请采矿权人及相关权益人到场,对界桩位置和边界走向进行确认并签字。
适用读者
本规程适用于承担采矿权勘测定界任务的测绘单位、矿业权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是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中勘测定界工作的直接技术依据,也可供矿业权纠纷调处、矿区范围核实等工作参考。
标准封面预览

附件名称:DZT 0427-2023 采矿权勘测定界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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