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CECS 22:2005)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2005年4月25日批准、2005年8月1日施行,规程根据协会2000年第一批推荐性标准制修订计划,对《土层锚杆设计与施工规范》CECS 22:90进行修订,自施行之日起原规范废止。
本次修订增加了调查和勘察、锚杆类型及其选择、岩石锚杆、荷载分散型锚杆设计与施工、不合格锚杆处理等章节,修改和增补了锚杆术语、材料、防腐、设计、施工、监测及维护管理等章节的有关条款。
规程将锚杆划分为多类并给出适用条件:
锚固工程设计前应进行一般调查、岩土工程勘察和专项技术研究。一般调查包括地形地貌、周边土地利用与规划、施工条件、环境条件及相关法规标准;勘察应查明地层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岩土物理力学指标、地下水分布与孔隙水压力、锚固地层地质构造与整体稳定性、地层可钻性与可注性、地层和地下水腐蚀性等;遇特殊地层或采用新型锚杆时应开展专项技术研究。
锚杆间距除满足受力要求外宜大于1.5米,锚固段上覆土层厚度不宜小于4.5米,倾角宜避开水平方向±10°范围。安全系数按危害程度和使用年限确定:锚固体抗拔安全系数,危害大且构成公共安全问题的临时锚杆取1.8、永久锚杆取2.2,危害较轻的临时锚杆取1.4、永久锚杆取1.6,蠕变明显地层中的永久性锚杆取2.5;杆体抗拉安全系数,钢绞线、精轧螺纹钢筋临时锚杆取1.6、永久锚杆取1.8,HRB400、HRB335钢筋临时锚杆取1.4、永久锚杆取1.6。
锚固段长度按锚固体与地层、筋体与注浆体两类界面粘结强度分别计算并取较大值,粘结强度标准值由试验确定,无试验资料时可参考规程给出的岩石、土层与筋体粘结强度推荐值,二次高压劈裂注浆(压力大于2.5兆帕)加固锚固段周边地层时粘结强度可提高50%。
杆体材料包括钢绞线(符合GB/T 5224)、高强度精轧螺纹钢筋及HRB400、HRB335钢筋(预应力值较小、长度小于20米的锚杆);水泥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应大于32.5兆帕,压力型锚杆采用不低于42.5兆帕的水泥。防腐等级分为Ⅰ级双层防腐与Ⅱ级简单防腐:腐蚀环境中的永久性锚杆采用Ⅰ级,非腐蚀环境中的永久性锚杆及腐蚀环境中的临时性锚杆可采用Ⅱ级;永久性锚杆锚固段水泥浆保护层厚度不小于20毫米,临时性锚杆不小于10毫米,不需调整拉力的永久性锚杆锚具和承压板埋入混凝土的保护层厚度不小于50毫米。
锚杆试验包括基本试验(极限抗拔力试验)、蠕变试验与验收试验。施工应做好钻孔、杆件制作存储安放、注浆、张拉与锚定各环节质量控制;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按规程执行,不合格锚杆应按规定处理,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该规程是岩土锚固技术应用的重要依据,广泛应用于深基坑支护、边坡加固、隧道与地下洞室支护、抗浮锚杆及预应力锚索工程,对保障岩土锚固工程安全、规范设计与施工行为具有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