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T 0215-2020《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由自然资源部于2020年4月30日发布并自2020年4月30日起实施,代替DZ/T 0215-2002《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由地质出版社出版发行。
本规范是煤炭矿产地质勘查的行业技术标准,规定了煤炭勘查工作的基本原则、目的任务及勘查阶段、勘查工作要求、可行性评价、资源储量估算、煤层气和其他有益矿产勘查、原始资料编录、综合研究和报告编制等内容——煤炭勘查从立项设计、野外施工到资源储量估算和报告编制的全过程技术依据,也是煤炭资源量/储量评审备案的技术标准。2020版与2002版(原《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相比,删除了泥炭地质勘查相关内容(泥炭另按相应规范管理),把标准范围聚焦于煤炭;取消了预查阶段(预查并入普查前的基础工作或由区调承担),勘查阶段调整为普查、详查、勘探三个阶段。
基本原则。 增加了绿色勘查的基本原则(3.1)——勘查工作应遵循绿色勘查理念(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勘查施工环保要求),体现新时期地质勘查“绿色化”的政策导向;勘查工作应遵循循序渐进、由粗到细的原则(按阶段逐步提高勘查程度)。
目的任务及勘查阶段(4)。 煤炭勘查分为普查、详查、勘探三个阶段:普查(初步查明煤炭资源分布和远景、圈定可供详查的范围)、详查(查明勘查区煤层的赋存条件和资源量、为矿区总体规划提供依据)、勘探(查明井田(勘查区)内煤层赋存、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等,为矿井设计提供可靠地质依据);增加了合并勘查阶段的条件(资源条件简单或为满足急需可合并相邻阶段);增加了普查最终和详查最终的工作程度要求(普查最终、详查最终作为矿区规划和初步设计的依据时应达到相应工作程度)。
勘查手段的选择及要求(6.1)。 煤炭勘查以钻探为主要手段、配合地质填图、物探(地震、测井)、水文地质调查等手段;勘查手段选择应根据勘查阶段、勘查类型和地质条件确定。
勘查类型及勘查工程线距(6.2)。 按煤层稳定性和构造复杂程度划分勘查类型(简单、中等、复杂),不同类型采用不同的基本工程线距(勘查网度)——线距是控制煤层和构造的关键参数(线距越密勘查程度越高、资源量类型越可靠);增加了勘查类型划分的依据;增加了局部可采煤层定为较稳定煤层的要求(6.2.4——局部可采煤层(面积可采系数达到一定标准)可定为较稳定煤层,从而适用相应线距)。
选择钻探工程基本线距的要求(6.3)。 钻探工程基本线距应根据勘查类型、煤层稳定性和资源量类型目标确定;先期开采地段(第一水平)的勘查工程密度要求更高。
可行性评价分为概略研究、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三个层次(7.2-7.4):概略研究(普查阶段——对勘查区的开发经济意义进行概略性评价)、预可行性研究(详查阶段——对矿区开发的可行性进行初步评价)、可行性研究(勘探阶段——对井田开发的技术经济可行性进行全面论证)——可行性评价与勘查阶段对应,是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可行性评价程度决定储量类型:探明的、控制的、推断的)的重要环节。
一般工业指标(8.1)。 煤的工业指标(最低可采厚度、最高灰分、最高硫分、最低发热量等)按国家规定的一般工业指标执行;增加了资源量估算一般工业指标的有关要求。
资源量估算块段划分的基本要求(8.2)。 按煤层、构造、煤质、勘查工程控制程度等划分资源量估算块段;增加了可采范围小但能够圈连成片的煤层一般应估算资源量的要求(8.3.8——不因块段小而漏算资源量)。
资源量估算的一般要求(8.3)。 增加了资源量估算垂深的起点要求(8.3.1);煤层厚度、倾角的采用;资源量估算边界(可采边界线、井田边界)的圈定方法。
有夹矸的煤层采用厚度的确定方法(8.4)。 煤层中夹矸层的处理:夹矸厚度不大于煤层最低可采厚度的、单层夹矸厚度不超过规定值(如不大于0.05m的夹矸可计入煤层厚度)等——夹矸对采用厚度的影响按标准规定处理,保证资源量估算口径统一。
露天勘查煤层的夹矸和剥离物的估算(8.5)。 露天煤矿的煤层夹矸和剥离物(覆盖层、夹层)的估算要求——露天开采经济评价的基础。
储量估算的基本要求(8.6)。 在资源量基础上按可行性评价程度和设计开采条件估算储量(储量=资源量扣除设计损失后的可采部分)。
第9章规定了煤层气和其他有益矿产勘查要求:煤层气勘查评价(煤层气含量测定、资源量估算——与煤炭勘查结合进行)、煤系中其他有益矿产(共伴生矿产如高岭土、油页岩等)的勘查评价要求;附录G完善了煤层气综合评价的具体要求。
原始资料编录要求(10.1):钻孔编录、测井资料、采样测试资料的编录整理;综合研究要求(10.2):勘查成果的综合分析研究(构造、煤层、煤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研究);报告编制要求(10.3):勘查报告的内容、格式和审批要求。
附录A名词解释(复煤层、结构复杂煤层、先期开采地段(第一水平)、煤的面积可采系数、全区可采煤层、大部分可采煤层、局部可采煤层、普查最终、详查最终等);附录B建议的资源量比例及资源量估算指标(全井田探明和控制资源量占资源量总和的比例建议);附录C露天边坡、剥离物分类及勘查工程布置(露天边坡按岩性分松散岩石类、半坚硬岩石类、坚硬岩石类,各分一型二型;剥离物按抗压强度分松散岩层及软岩类(<6MPa可采用连续开采工艺)、中硬岩类、硬岩类(>15MPa不能采用连续开采工艺);边坡勘查钻孔深度一般应超过最下一个可采煤层底板50m);附录D采样及测试工作量;附录E水文地质勘查类型的划分及勘查工作量;附录F勘查工作研究的技术要求(增加了勘探阶段冲击地压的工作要求和环境地质工作要求——冲击地压危险矿井勘查和评价要求、矿山地质环境评价要求);附录G煤层气及其他有益矿产的勘查研究。
"勘查阶段-工程线距-资源量类型“的渐进逻辑。 煤炭勘查的核心逻辑是”勘查程度决定资源量可靠性":勘查阶段(普查-详查-勘探)逐级提高勘查程度;勘查类型(按煤层稳定性+构造复杂程度)决定基本工程线距(简单类型可用较稀线距、复杂类型需加密);工程线距密度决定资源量类型(探明的-控制的-推断的,线距越密探明比例越高)——"阶段-网度-资源量类型"三位一体,是煤田勘查设计(选线距、定工作量)和资源量评审(定类型、定比例)的基本框架;2020版增加"全井田探明和控制资源量占资源量总和的比例"(附录B)为勘查程度验收提供量化标准。
"取消预查+合并阶段"的流程优化。 2020版取消预查阶段(预查工作并入普查或由区域地质调查承担)、增加合并勘查阶段的条件——反映煤炭勘查管理的变化(勘查阶段设置更精炼、允许按资源条件和建设急需合并阶段),同时增加"普查最终“”详查最终"概念(普查最终——作为矿区规划依据的普查成果、详查最终——作为初步设计依据的详查成果——阶段成果达到“最终”工作程度才能承担规划设计的储量任务)。
"夹矸采用厚度+面积可采系数"的资源量估算细节。 煤层资源量估算的准确性取决于细节处理:夹矸层处理(厚度不超过规定值、层数不超过规定数量的夹矸计入煤层采用厚度——夹矸太厚则分算或扣除,否则虚增煤量);面积可采系数(可采煤层中可采面积与总面积的比值——决定局部可采煤层能否按可采煤层估算资源量);新增"可采范围小但能够圈连成片的煤层一般应估算资源量“(防止漏算)——”采用厚度确定+可采系数判定+小煤层不遗漏"保证资源量估算既不多算也不少算。
"绿色勘查+冲击地压+环境地质"的勘查新要求。 2020版新增的三项要求体现勘查理念更新:绿色勘查基本原则(勘查施工减少生态扰动——绿色勘查写入基本原则);勘探阶段冲击地压工作要求(冲击地压危险矿井的勘查评价——采深加大后冲击地压灾害防治的勘查需求);勘探阶段环境地质工作要求(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评价——为矿山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依据)——"安全(冲击地压)+环保(绿色勘查、环境地质)"成为煤炭勘查的必备内容,反映煤炭勘查从“资源勘查”向"资源+安全+环境综合勘查"转型。
本规范适用于煤田地质勘查单位(勘查设计、施工、报告编制),煤矿设计院(矿井设计依据),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煤炭工业协会和企业(矿区规划),以及高校地质工程、矿产勘查、采矿工程专业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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