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2892-2017《平原绿化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由国家林业局发布,2017年10月27日发布、2018年1月1日实施,全国营造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规范适用于全国平原绿化工程区域的造林绿化建设,包括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道路水系绿化、村镇绿化与宜林荒地造林等各类工程。
平原绿化工程建设内容分为五类:
规范分区规定了主要建设指标:林木绿化率平原县一般不低于15%~20%;农田林网控制率不低于80%~90%;农田林网占地率不低于5%;林带完整度不低于90%;路沟渠绿化率不低于85%~95%;宜林荒地造林绿化率不低于80%~90%;城镇绿化覆盖率不低于20%~35%;村庄绿化率不低于20%~40%。
农田林网网格形状宜采用长方形或正方形,结合自然地形配置。风害严重地区网格面积不超过15公顷,其他地区15~30公顷;主林带间距按主林带树种防护成熟年龄树高的15~20倍确定。主林带一般配置2~5行、副林带1~2行,提倡针阔混交、阔叶乔木混交与乔灌混交,混交方式可采用块状、带状、行间或株间。
农林间作分单行式与条带式:以农为主时林带间距30~50米,以林为主时10~20米,株距4~8米;经济林间作株距4~8米、行距15~30米,并配置授粉树。
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绿色通道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建设;县乡道路每侧栽植1~3行树木。灌溉渠道两侧各栽植1~2行乔木,选择耐水湿、深根性树种,兼顾防护与景观功能。
整地栽植按GB/T 15776执行。半湿润、半干旱与干旱地区栽后及时浇水、覆盖保墒;大苗栽植设置支撑并采用草绳绕干防护。造林后三年内落实浇水排水、松土除草、割灌等促苗措施,必要时平茬复壮与补植。
用材林修枝要求:针叶树从树冠下部出现枯枝开始修枝,每两轮枯枝修一次;阔叶树造林后第三年开始,间隔2~3年修一次;修枝高度幼龄林为树高的1/4~1/3,中龄林为1/3~1/2。抚育伐后林分郁闭度保持在0.6~0.7。
对低效防护林实施改造,退化林分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更新改造;防护林达到防护成熟龄后组织采伐更新,用材林采用径级择伐时采伐强度不超过蓄积量的50%。成效评价实行县级全覆盖自查、省级按不少于10%的县和面积抽查、国家级按不少于5%抽查的分级评价制度,确保建设成效可核查、可考核。
该规范统一了平原绿化工程的技术口径与验收标准,对推进平原地区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提升林业治理水平具有直接的指导作用,是基层林业部门与造林施工单位的实用技术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