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1141-2007《防沙治沙技术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10月16日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由国家林业局提出并归口,由国家林业局防治荒漠化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主要本标准中的附录B、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防沙治沙的技术措施及其要求,适用于各类沙化土地的预防与治理。除特别指明外,本标准规定的内容均指无灌溉条件下的方法和技术要求——我国沙化土地主要分布在干旱半干旱地区(西北、华北、青藏高原),水资源匮乏,防沙治沙技术以“无灌溉、节水”为前提,这是本标准区别于一般林业技术规程(可有灌溉条件)的重要特征。防沙治沙是国家生态建设的重要任务(三北防护林、京津风沙源治理等工程),本标准为各类沙化土地的预防与治理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范。
本标准把沙化土地划分为五个类型区,分类施策:
封沙育林育草。 适用于具备植物自然繁育材料和自然生长发育条件的沙化土地的植被恢复与沙害治理。封育方式分全封(偏远、生态系统脆弱、风沙危害严重地段,禁止一切不利于林草植被生长繁育的人畜活动)、半封(林草植被覆盖较好地段,植被返青、生长与结实季节禁止不利于其生长繁育的人畜活动)、轮封(土地沙化较轻地段,按地块轮流封育);封育期限分3年-5年和5年-8年(极端干旱干旱区、高原高寒区主要封育类型为灌草型、灌木型,封育期限5年-8年;北方干旱半干旱区乔灌型5年-8年、灌草型3年-5年;黄淮海平原、南方湿润区3年-5年);封育类型按类型区选择(灌草型/灌木型/乔灌型/乔木型);封育方法分围栏封育(机械围栏——刺丝(铁丝)围栏、网围栏、枝条围栏、石墙围栏及生物围栏,标准给出各围栏规格)和人工巡护封育;对封育区采取补植、补播、移密补稀等植被培育措施;封育期满且植被恢复到设计目标即可解封(未达目标继续封育)。
人工造林。 适用于具备植物生长条件的各类沙化土地。树种选择遵循适地适树原则、优先选用乡土树种特别是灌木树种(采用新品种须经品种鉴定、外来树种应选择引种成功的优良树种),按林种选树(防沙林带选深根性、枝叶繁茂、抗逆性强的树种;农田防护林网选生长迅速、树高根深冠窄、根蘖能力弱、不易风折风倒、与被保护作物无共同病虫害的树种;固沙林选根系发达、易分蘖、耐风蚀沙埋、抗病能力强的树种)。林带结构分紧密结构(透光度<0.3、透风系数<0.3,风速降幅较大但防护距离较短——适宜阻截流沙前移地区)、透风结构(透光度0.4-0.6、透风系数>0.5,风速降幅较小防护距离较长——适宜风沙危害较轻地区)、疏透结构(透光度0.3-0.4、透风系数0.3-0.5,防护距离介于两者之间——适用于风沙危害较重地区)。防沙林带配置(单带式/多带式,林带间距为成熟龄林树高的4倍-5倍,单带宽4m-10m或3m-5m,株距1.5m-2m、行距2m-3m);农田防护林网配置(基干林带、主副林带规格按类型区和风沙危害程度查表;主林带垂直于主害风方向、偏角一般小于45°);农林间作配置(均匀配置、用材树种间作、经济树种间作);固沙林配置(乔灌混交/乔灌草混交/灌草混交,株间/行间/带状/块状混交,初植密度按类型区查表——如极端干旱干旱区灌木类株行距(3×5)~(2×3)m、密度666~1666株/hm²;生物沙障网格状或行带状配置,网格规格(2m×2m)~(4m×4m)、带状间距3m-5m)。造林整地(整地原则——尽可能减少破坏原生植被或土壤结皮、风蚀严重地区可不整地;整地时间按类型区规定;整地方式分穴状整地(穴的长宽30cm-50cm、深30cm-40cm以上)、带状整地(隔带翻耕、耕深23cm-30cm、保留间隔带自然植被)、畦状整地(地形平缓有灌溉条件地段))。
飞播造林种草。 适用于需要治理且具备植物自然繁衍、生长发育条件的大面积沙化土地,采用飞机撒播适生植物种子(播种量与播种期见附录C)。
人工种草。 人工种草措施的技术要求。
物理治沙措施。 在各种沙化土地类型区的适宜地段建设构造物,利用风蚀沙埋规律控制风沙流活动、防止风沙危害或为植物生长创造条件——机械沙障(采用柴草、树枝、秸秆、板条、粘土、卵石及其他材料在流动沙面上设置各种形式的障蔽物)等。
化学治沙措施。 通过喷洒具有一定胶结性的化学物质,在流沙表面形成具有一定强度的固结层而固定流沙。
保护性耕作措施。 通过改变传统的农业耕作方式,采取免耕、留茬或秸秆覆盖等技术,防止土壤风蚀沙化(沙化耕地治理的重要措施)。
成效调查。 防沙治沙工程实施后的成效调查方法与指标(治沙效果评价)。
技术档案管理。 防沙治沙工程的记录与检查表格(附录D)和技术档案管理要求。
"五个类型区"分区施策的技术路线。 本标准把我国沙化土地划分为五个类型区(极端干旱干旱区、北方干旱半干旱区、高原高寒区、黄淮海平原半干旱半湿润区、南方湿润区)——各类型区的水热条件(降水量从<200mm到1000-2500mm)、植被类型、沙化土地类型差异很大,防沙治沙必须“因地制宜”:封育类型(灌草型/乔灌型/乔木型)、封育期限(3-5年/5-8年)、造林树种和初植密度都按类型区分别规定——"按水热条件分区、分区确定技术参数“是防沙治沙科学性的基础,避免了”一刀切"的盲目造林。
"植物-物理-化学-农艺"四类措施组合。 防沙治沙技术体系分四大类:植物措施(封沙育林育草、人工造林、飞播、人工种草——治本之策、长期效果)、物理措施(机械沙障——利用风蚀沙埋规律控制风沙流、为植物生长创造条件)、化学措施(喷洒胶结物质形成固结层)、保护性耕作(免耕留茬秸秆覆盖——沙化耕地治理)——"植物措施为主、工程措施为辅“:机械沙障和化学固沙是”治标先行“(为植物生长创造条件),植物措施是”治本长效"(最终固定流沙),农艺措施专门针对沙化耕地——四类措施按治理目标和立地条件组合使用。
"封育-造林-飞播"的植被恢复梯度。 植物治沙按立地条件分级施策:封沙育林育草(适用于具备自然繁育条件的地段——最经济、依靠自然恢复力)、人工造林(适用于具备植物生长条件的各类沙化土地——人工干预)、飞播造林种草(适用于大面积、具备自然繁衍条件的沙地——机械化手段提高效率)——"能封则封、需造则造、大片飞播"的恢复策略按立地条件和成本效益选择,封育还规定了全封/半封/轮封、围栏/巡护、补植培育、解封条件等细节——"自然恢复优先、人工干预补充"体现生态恢复的科学理念。
"林带结构三型"与防护功能设计。 人工造林的林带结构按透光度和透风系数分为紧密(透光度<0.3、透风系数<0.3——阻截流沙前移)、透风(0.4-0.6、>0.5——防护距离长、风沙危害轻地区)、疏透(介于两者——风沙危害较重地区)三种——"透风系数"决定林带的空气动力学特征:紧密结构降风速大但防护距离短(风积沙易堆积在林带前后)、透风结构降风速小但防护距离长——"按防沙(阻截流沙)或防风(保护农田)目的选择林带结构"是防护林设计的核心内容,农田防护林网规格(主副林带间距、网格面积)按类型区和风沙危害程度查表确定——"结构参数化、规格表格化"便于工程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荒漠化防治和林草部门(防沙治沙工程设计与实施),三北防护林和京津风沙源治理等生态工程实施单位,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沙化土地所在省区的基层林业技术推广单位,以及高校林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生态学专业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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