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强制性标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4月5日批准、1999年6月1日实施,代替GB 5768-86,由交通部、公安部提出,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于1986年首次发布,1999年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规定了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分类,规定了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计、制造、设置、施工的要求,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以及矿区、港区、林区、场(厂)区等道路上设置的标志和标线。道路交通标志是用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向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设施——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标志的颜色、形状和字符必须按本标准规定执行,道路交通标线的颜色、线条所赋予的遵行、禁止、限制等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凡新设的标志标线应按本标准规定实施,已按老标准设置的标志标线应在其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
一般规定。 道路交通标志的形状、图案、尺寸、设置、构造、反光和照明以及制作必须按本标准规定执行;标志的颜色范围按GB/T 8416的有关规定执行;标志的文字应书写规范、正确、工整,根据需要可并用汉字和其他文字,当标志上采用中英两种文字时地名用汉语拼音、专用名词用英文;标志的边框外缘应有衬底色:警告标志黄色、禁令标志白色、指示标志蓝色、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的指路标志绿色、其他道路的指路标志蓝色。
交通标志分类。 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主标志包括:警告标志(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规定)、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旅游区标志(提供旅游景点方向、距离的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通告道路施工区通行的标志);辅助标志附设在主标志下,起辅助说明作用。
警告标志。 警告标志的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形状为等边三角形,顶角朝上。警告标志的尺寸(边长、边宽)最小值根据道路计算行车速度按表选取(计算行车速度100-120km/h三角形边长130cm、71-99km/h为110cm、40-70km/h为90cm、<40km/h为70cm;黑边宽度6.5/5.5/4.5/3.5cm等);警告标志到危险地点的距离根据计算行车速度按表选取(100-120km/h为200-250m、71-99km/h为100-200m、40-70km/h为50-100m、<40km/h为20-50m)。警告标志的种类及设置地点:交叉路口标志(警1十字交叉、警2-警4 T形交叉、警5 Y形交叉、警6环形交叉——设在视线不良的平面交叉路口驶入路段的适当位置)、急弯路标志(向左/向右急弯路——设在计算行车速度小于60km/h、平曲线半径等于或小于道路技术标准规定的一般最小半径及停车视距小于规定的视距所要求的曲线起点外面,但不得进入相邻的圆曲线内)、反向弯路标志(设在计算行车速度小于60km/h、两相邻反向平曲线半径均小于或有一个半径小于规定的一般最小半径且圆曲线间距离等于或小于规定的最短缓和曲线长度时)、连续弯路标志(设在计算行车速度小于60km/h、连续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小于一般最小半径的反向平曲线且各圆曲线间距离等于或小于最短缓和曲线长度或超高缓和段长度的连续弯路起点外面,当弯路总长度大于500m时应重复设置)等。
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等。 按标准规定各标志的颜色、形状、尺寸和设置地点要求。
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设置方式和标线型态进行分类(附录为标准的附录):按功能分为指示标线、禁止标线、警告标线等;按设置方式分为纵向标线、横向标线等;按标线型态分为线条、字符、突起路标等。标线的颜色和标划方式有严格规定(白色虚线、白色实线、黄色虚线、黄色实线等)。具体标线如:中心圈(设在平面交叉路口的中心,用以区分车辆大、小转弯及交叉口车辆左右转弯的指示,车辆不得压线行驶,中心圈颜色为白色,直径及形状根据交叉路口大小确定)、Y型路口导流线、支路口主干道相交路口导流线等。
第1号修改单。 本标准附有第1号修改单(1999年9月20日起实施):标准文本中所有警告、禁令、指示、指路标志及道路施工安全标志中的白、黄、红、绿、蓝、黑颜色应遵照附录A交通标志颜色规定为准;个别标志图案位置调换;旅游标志棕色的色品坐标范围(逆反射材料色);个别文字修正(“辅15塌方”改为"辅15方"、双向交通“Tow-Way traffic”改为“Two-Way traffic”等);尺寸修正(导向箭头尺寸“3”改为“5”等);条号修正等。
"强制性标准"的法定约束力。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标志的颜色、形状和字符必须按标准执行,标线的颜色、线条所赋予的遵行、禁止、限制等规定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是道路执法的依据(违反标线规定的交通行为按法规处罚),标志标线的统一规范是跨地区道路通行和执法的前提,强制性保证了全国道路标志标线的统一性。
"主标志+辅助标志"的分类体系与颜色含义。 交通标志按功能分为主标志(警告、禁令、指示、指路、旅游区、道路施工安全)和辅助标志,各主标志的颜色、形状、尺寸有严格规定:警告标志黄底黑边黑图案等边三角形(顶角朝上)、禁令标志白底红圈红杠黑图案圆形、指示标志蓝底白图案、指路标志绿/蓝底白图案——"颜色+形状"双重编码(黄色警告、红色禁令、蓝色指示、绿色高速指路)使驾驶人无需细读文字即可从颜色形状判断标志性质,衬底色(警告黄、禁令白、指示蓝、指路绿/蓝)是标志识别的辅助编码。
"按行车速度定尺寸和设置距离"的速度适应性设计。 警告标志的尺寸(边长)和到危险地点的距离都按道路计算行车速度分级(100-120km/h边长130cm、距危险点200-250m;<40km/h边长70cm、距危险点20-50m)——行车速度越高,驾驶人视认距离越远、需要越大的标志尺寸和越早的预告距离;"速度分级“保证标志在动态行驶条件下可被及时识别,是标志设置”以速度为核心参数"的科学设计(这一分级设计原则在后续GB 5768-2009中延续)。
"道路交通标线"的功能分类与颜色规范。 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指示、禁止、警告)、设置方式(纵向、横向)和标线型态(线条、字符、突起路标)分类,颜色和标划方式有严格规定(中心圈白色、导流线等)——标线的"白虚线(同向可越)、白实线(禁止越线)、黄实线(禁止跨越对向)、黄虚线(可越对向超车)"等颜色线型规则直接赋予交通行为“遵行、禁止、限制”的法律含义,标线的规范划设是道路通行规则的空间载体。
本标准适用于交通管理部门(标志标线的设置管理)、公路和城市道路设计单位(交通工程设计)、标志标线制造和施工单位、矿区港区林区场(厂)区道路管理单位,交通安全设施检测机构,以及高校交通工程、道路工程专业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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