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T 3021-2018《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技术规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行业标准,2018年8月17日发布、2019年1月1日实施,由自然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是为适应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技术发展的需要,基于我国已颁布的航空摄影规范,根据当前的技术水平制定的。倾斜数字航空摄影利用安装在飞行平台上的多镜头倾斜数字航摄仪,同时从垂直和倾斜多个角度采集地物影像,是实景三维建模、数字城市建设和自然资源调查的重要数据获取手段。标准规定了倾斜数字航摄仪、机载IMU/GNSS系统、航摄计划与设计、飞行质量和影像质量、成果质量检查、成果整理和验收的技术要求。
倾斜数字航摄仪基本要求。 倾斜数字航摄仪通常由多个相机(镜头)组成(如5镜头系统,含1个下视镜头和4个倾斜镜头),标准对航摄仪的组成、相机性能、镜头间相对位置关系、安装方式等作出规定,文档资料中应添加相机安装示意图(相机与像空间坐标关系图)和各相机相对位置关系示意图(以5个镜头为例,用箭头标明影像上方及航摄仪与飞行方向的关系)。
机载IMU/GNSS系统要求。 规定机载定位定姿系统(IMU/GNSS)的性能要求,用于获取曝光瞬间相机的位置和姿态参数,是倾斜影像直接地理定位和三维重建的基础。
航摄计划与设计。 规定航摄分区划分、航线敷设方向、航向和旁向重叠度、地面分辨率、倾斜影像的覆盖要求等。倾斜摄影的航线设计和重叠度要求与垂直摄影有所不同,需保证倾斜镜头对目标地物的多角度覆盖。
飞行质量和影像质量要求。 规定飞行质量和影像质量检查项目:影像重叠度(航向、旁向)、影像清晰度、色彩还原、影像倾斜角度、倾斜影像的完整性、影像的辐射质量等,确保影像满足后续空三加密和三维建模的精度要求。
成果整理和验收。 影像文件一般为非压缩的常规影像格式,文件名称与影像编号一致;一般应采用硬盘存储,硬盘存放于纸质或塑料包装盒内;硬盘及其包装盒标签注记内容包括总体信息(摄区名称、摄区代号、摄区面积、航摄时间、垂直影像地面分辨率、倾斜数字航摄仪类型编号及主距、航线数、垂直影像数和倾斜影像数、航摄单位)和本盘装载内容(盘号、影像类型和格式、航线号、影像起止片号、备注);文档资料整理参照GB/T 27920.1-2011执行,影像编号对应关系应在提交的文档和航摄记录表中说明。
倾斜摄影改变了"只看天顶"的航摄范式。 传统航空摄影只能获取垂直视角影像,建筑物立面、地形起伏遮挡区域信息缺失。倾斜摄影通过下视+倾斜多镜头同时曝光,同时获取地物顶部和侧面纹理,是实景三维建模(如城市级倾斜模型)、数字孪生和不动产三维登记的基础数据源。
多镜头系统的"内方位"是数据质量的关键。 倾斜航摄仪各相机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像空间坐标、主距差异)直接影响影像拼接和空三解算精度。标准要求文档中提供相机与像空间坐标关系图、各相机相对位置关系示意图,正是为了保证后续处理时能够准确恢复每张影像的成像几何。
重叠度设计决定三维重建成败。 倾斜影像的三维重建依赖多视角影像匹配,航向、旁向重叠不足会导致影像连接点不足、空三失败;重叠过大则数据冗余、效率降低。标准对重叠度、地面分辨率的规定是倾斜摄影生产质量和效率的平衡点。
成果整理的"标签规范"体现可追溯管理。 硬盘标签注记内容把摄区信息、航摄仪信息、影像数量、盘号等完整记录,配合航摄飞行记录表和影像编号对应关系,保证海量倾斜影像成果可查找、可追溯、可交付——这是测绘成果档案管理的通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倾斜数字航空摄影生产单位(测绘航空摄影企业、遥感数据公司)、三维建模与数字城市建设单位、自然资源调查与不动产登记的技术人员,测绘质检机构,以及高校测绘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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