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石场生态恢复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DB44/T 500-2008)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2008年5月26日发布,2008年11月1日实施,备案号为23187-2008。规范主要
该标准是广东省首次编制的采石场生态恢复工程技术与验收专项标准,填补了当时省内采石场生态恢复领域标准空白,为露天采石场关停后的立面复绿、迹地恢复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规范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采石场生态恢复工程的设计、施工与验收。其总体思路是:先对立面进行分类勘察与稳定性评价,再根据具体条件选择生态恢复方法,组织施工、养护与验收,实现“工程创面复绿、迹地功能恢复”的目标。
对采石场裸露立面按坡度、岩性、风化程度和稳定性进行分类,确定可实施生态恢复的立面类型,为恢复方法选择提供依据。对不稳定或潜在不稳定坡面,应先行处理或采取安全措施。
规范推荐了多种恢复工艺,包括:
包括前期准备、基础工程、立面植被工程、平面迹地绿化、场地清理、安全施工与环境保护等环节。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坡面排险、锚固与基质固定,保证喷播层与坡面结合牢固,防止滑落。
养护包括灌溉、追肥、病虫害防治、修剪与缺陷维护,保证成活率和覆盖度。验收分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验收,对工程质量、成活率、覆盖率、景观效果等逐项核查,形成完整验收资料。
本规范适用于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企业、园林绿化单位、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从事边坡复绿、裸露山体治理项目管理和技术审查的相关人员。
本规范为广东省地方标准,全文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立面勘察与稳定性评价、恢复设计、施工、养护、验收及附录等内容。需要完整电子文档的读者可通过下方资源获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