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2490-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标准全文与要点
分类: 施工监理验收
时间:2026-10-28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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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GB/T 22490-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由水利部提出并归口,于2008年11月14日发布、2009年2月1日实施,适用于征占地面积在1hm²以上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万m³以上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分类以及各类验收的条件、组织、内容、程序、验收标准和成果要求,将验收工作分为自查初验、技术评估和行政验收三个层次:自查初验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监理单位在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过程中组织开展,含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自查初验,是行政验收的基础;技术评估由建设单位委托评估机构组织多专业专家对设施数量、质量、进度及水土保持效果进行全面评估,对点型、线型、混合类型项目分别规定单位工程查勘比例和分部工程抽查核实比例;行政验收由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主持,需同时满足方案审批手续完备、设施按批准方案建成、防治指标达到要求、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四项评价标准方可验收合格。本文对三项验收的适用条件、工作程序、核查比例和验收标准要点进行整理。
标准概况
GB/T 22490-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由水利部提出和归口,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
验收体系与术语
标准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划分为三个层次:
- 自查初验: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监理单位在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过程中组织开展的验收,主要包括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自查初验,是行政验收的基础
- 技术评估:建设单位委托的验收技术评估机构对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数量、质量、进度及水土保持效果等进行的全面评估
- 行政验收:由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在水土保持设施建成后主持开展的验收,是主体工程验收(含阶段验收)前的专项验收。
标准还界定了重要单位工程,即对周边可能产生水土流失重大影响或投资较大的单位工程,包括:征占地不小于5hm²或土石方量不小于5×10⁴m³的大中型弃土(渣)场或取土场的防护设施;工程投资不小于1万元的穿(跨)越工程及临河建筑物;周边有居民点或学校且征占地不小于1hm²或拦渣量不小于5×10³m³的小型弃渣场的防护设施;占地1hm²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等。
自查初验
分部工程自查初验
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被监理单位确认为完建且质量合格或有关质量缺陷已经处理完毕,方可进行自查初验。自查初验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主持,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质量监督等单位参加,内容包括:鉴定水土保持设施是否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合同约定标准、按SL 336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检查设施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条件、确认工程量及投资、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验收后应填写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单位工程自查初验
单位工程自查初验应具备下列条件:按批准的设计文件的内容基本建成;分部工程已经完工并自查初验合格;运行管理条件已初步具备并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少量尾工已妥善安排。重要单位工程还应邀请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后应填写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作为技术评估和行政验收的依据。
技术评估
技术评估机构应依据相关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设计文件,组织水土保持、水工、植物、资源环境、经济及土建工程等方面专家进行评估。工程措施以实地测量和典型调查法为主,植物措施以样方测量和面积推算法为主,临时措施以监理记录和调查统计为主,也可采用遥感、遥测等技术手段。
技术评估内容包括评价建设单位水土流失防治组织管理、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后续设计及实施情况、抽查核实水土保持设施数量、判别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指标是否满足GB 50434等11个方面。
评估核查比例按项目类型确定:
- 点型建设项目(矿山、电厂、城市、水利枢纽、水电站、机场等):重点评估范围内单位工程全面查勘,分部工程抽查核实比例达50%;其他范围单位工程查勘比例50%、分部抽查30%;重要单位工程全面查勘、分部抽查50%
- 线型建设项目(公路、铁路、管道、灌渠等):重点评估范围单位工程查勘比例50%,其他范围30%,重要单位工程80%;输气(输油)管道、输电线路等扰动较弱的A类项目分部工程抽查重点范围40%、其他30%,公路铁路等B类项目重点50%、其他30%
- 混合类型项目:先划分点型和线型分(支)项目,线型分项目的核查比例调增10%。
行政验收
行政验收应当具备通过技术评估、主要遗留问题和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临时征占地整治完毕、管理维护措施落实、历次验收检查发现问题基本处理完毕等条件。行政验收时成立验收组,设组长1名(由验收主持单位代表担任)、副组长1至3名;验收合格意见应经2/3以上验收组成员同意。
行政验收的评价标准包括四项,须同时满足方可通过验收:一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监测、专项财务等建档资料齐全;二是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设计文件建成,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三是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指标达到批准方案要求及国家、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四是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管理维护措施落实。验收合格的项目,由验收主持单位印发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知识点总结
- 三个验收层次环环相扣:自查初验是基础,技术评估是行政验收的前置程序,行政验收是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的专项验收
- 重要单位工程是评估核查的重中之重,需全面核查工程措施外观质量、关键部位几何尺寸,混凝土强度可用回弹仪检查,必要时可作破坏性检查;植物措施可作样方测量,必要时对覆土厚度、穴坑尺寸作探坑挖掘检查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设施应分期验收
- 验收资料纸张规格统一为A4,正本不应采用复印件;重要档案资料应长期保存
- 行政验收中发现的遗留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整改,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适用读者
本规程适用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包括建设单位及委托的监理、监测单位,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技术评估机构,以及从事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的相关技术人员。
标准封面预览

附件名称:GBT 22490-200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pdf
上传时间:2026-09-12 21: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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