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5107-2024《表土剥离及其再利用技术要求》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2025年7月1日实施。标准由农业农村部提出,全国土地整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04)归口。表土(耕作层土壤)是耕地的核心资源,建设项目占压耕地时若不加以剥离保存,优质表土资源将白白流失。本标准为表土剥离、运输、储存与再利用全过程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要求,是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促进表土资源循环利用的重要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等情形下表土剥离及其再利用活动,覆盖从剥离前的调查评价到再利用后验收的全流程。标准的实施对象包括建设单位、土地整治机构、表土剥离施工单位及再利用项目业主等。
剥离前应对拟占用耕地开展表土调查,摸清表土层厚度、土壤类型、有机质含量、质地等基本性状,为剥离方案编制提供依据。调查成果应形成表土调查记录,作为剥离设计和再利用匹配的基础资料。
标准附录B(规范性)规定了表土质量评价方法和等级分类,从有机质含量、质地、酸碱度、含盐量、污染物含量等指标对表土进行综合评价分级。评价结果用于确定表土优先剥离范围与再利用方向,质量等级较高的表土应优先用于耕地复垦和农业利用,质量较差的表土可用于绿化、基质改良等用途。
同时应对拟设置的储存区和拟再利用的区域进行调查,核实储存区的地形、排水、承载力条件以及再利用区的土方需求量、质量要求,做到“以用定储、供需匹配”。
表土剥离应尽量保持表土层完整,剥离深度应根据调查确定的表土层厚度确定,避免将大量底土混入。标准给出了剥离率(实际剥离表土量占可剥离表土量的比例)的计算方法,要求合理确定剥离范围与剥离深度,减少表土资源浪费。剥离作业应与主体工程施工衔接,避免剥离后的表土长时间裸露堆放造成流失。
表土运输应合理规划运距与运输路线,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散落、扬尘和污染,运输车辆装载应适度,必要时采取覆盖措施。运输组织应与剥离进度、储存区容量相协调,避免二次倒运。
储存是表土再利用的中间环节,也是标准规定的重点内容,关键要求包括:
表土再利用应优先用于耕地复垦、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等农业用途。标准给出了再利用率(实际再利用表土量占储存表土量的比例)的计算方法,要求提高表土再利用率,减少表土闲置。再利用时应根据表土质量等级与再利用区需求进行合理匹配,必要时辅以土壤改良措施,保证再利用效果。
本标准适用于自然资源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土地整治机构、建设单位、表土剥离与再利用施工单位、土壤与农业科研人员,以及从事耕地保护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
完整标准文本以正式出版版本为准,本文整理的内容仅供学习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