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自然资字〔2021〕220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项目预算标准(试行)〉的通知》由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面向各市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财政局以及省自然资源厅厅属事业单位发布,文件于2022年1月5日印发,预算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公开方式为依申请公开。该文件属于省级规范性文件,配套文件为《山东省省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项目预算标准(试行)》。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要求,为规范山东省省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省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在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框架下,省级组织相关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掌握耕地资源、林草资源、湿地资源、地下水资源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人工建(构)筑物的类型、面积、范围、分布和变化等情况。山东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分为国土变更调查、地理国情监测、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及地下水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等。
预算标准适用于省级财政出资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项目,市县级申请相关调查监测工作经费可参考本标准。标准中未包括的工作手段内容,可参考使用相关行业的预算标准;没有可参考使用的行业标准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资料自行测算确定,使用时应说明并附测算依据。标准将根据社会经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的发展和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应用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及时修订,由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预算标准按调查监测业务类型分为四章:
各章节按照工作内容、困难类别和预算标准三个层次编排。困难类别一般划分为简单(Ⅰ类,如平原地区)、中等(Ⅱ类,如丘陵地区)、复杂(Ⅲ类,如山地、高山地区)三档,并结合地面坡度、通行通视条件、地物复杂程度、图斑密度等特征说明。例如:
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及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承担省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任务的事业单位、技术支撑单位,也可供其他省份编制同类调查监测项目预算时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