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包括:煤矿区建(构)筑物、水体、铁路和主要井巷保护煤柱或安全岩柱的留设原则与设计方法;压煤开采原则与方法;开采沉陷对地面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原则与治理技术途径;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的管理办法等。凡煤矿矿区总体设计、矿井设计和矿井建设与生产等工作中涉及的上列问题,均应按本规程执行。矿区工农业建设与生产中涉及的压煤与开采影响问题,亦可参照木规程执行。
昵称
邮箱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