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9639-2020《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20年9月29日发布、2021年4月1日实施,代替GB/T 29639-2013。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8)归口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体系构成和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以及附件信息等要求,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应急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核心文件,也是政府监管、事故救援衔接的接口。
应急预案体系构成。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综合应急预案是总体纲(明确应急职责、应急组织机构、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等);专项应急预案针对具体的、特定类型的事故风险(如火灾、爆炸、中毒窒息、泄漏、坍塌等)制定;现场处置方案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岗位制定,是"最后一道防线"。
编制程序。 应急预案编制程序包括: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资料收集→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评审→批准实施。其中风险评估(4.6条)是关键环节,通过辨识生产经营活动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事故风险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范围;应急资源调查则摸清本单位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状况。
综合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包括总则(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故风险描述、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响应分级、响应程序、处置措施、应急结束)、信息公开、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
专项应急预案与现场处置方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明确事故风险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明确岗位风险、应急处置步骤和注意事项、报警电话等,针对装置、场所、岗位的特点细化到"做什么、谁来做、怎么做"。
预案管理与演练。 标准规定应急预案应经评审通过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实施,并按规定备案;应急预案修订后应及时组织评审或论证;演练依据AQ/T 9007执行,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预案的生命力在于"接地气"。 应急预案不是"编给检查看"的文件,而应是"用起来管用"的操作手册。综合预案解决"谁来指挥、资源怎么调"的全局问题,专项预案解决"这个事故怎么处置"的技术问题,现场处置方案解决"现场第一响应人怎么行动"的操作问题,三者层层细化、互相衔接。
风险评估决定预案内容。 预案编制的前提是辨识出本单位的主要风险: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编制泄漏、火灾、爆炸类专项预案,建筑施工企业重点编制坍塌、高处坠落类预案,矿山企业重点编制冒顶、透水、瓦斯类预案。风险不一样,预案的"靶心"就不一样。
"编制-评审-备案-演练-修订"是完整闭环。 标准强调预案评审、备案、演练和修订的衔接:评审保证预案质量,备案保证与政府预案衔接,演练检验可操作性,修订保证预案与生产经营活动变化同步。任何一个环节缺失,预案都可能变成"一纸空文"。
与政府预案衔接是重要原则。 生产经营单位预案应与当地政府及其部门预案、上级单位预案相衔接,明确与政府应急响应的对接方式(报告程序、请求支援的渠道),避免"各演各的、救援脱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急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安全监管部门,以及从事应急管理研究和教学的人员。特别适用于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冶金、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企业的预案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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