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2024 第1部分:总则
分类: 地质矿产勘查
时间:2026-1-31 16: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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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简称普查)的术语和定义、普查原则及基本要求、普查准备、普查实施、普查成果编制及上报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矿山企业对所属矿山(含尾矿库,下同)开展的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以及地方政府组织的区域性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
一、 标准定位与核心目标
- 性质:这是一份国家矿山安全行业标准(KA/T),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
- 范围: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矿山(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无论是矿山企业自行开展,还是地方政府组织的区域性普查,都需遵循此规范。
- 核心目标:通过规范化的普查,系统性地查明隐藏在矿体、围岩等内部,可能诱发水、火、瓦斯、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的因素,从而为灾害防治提供基础,从源头提升矿山安全水平。
二、 关键概念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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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致灾因素:
- 定义:隐伏在矿体、围岩、坝体等内部,在矿山建设生产过程中可能诱发重大灾害的因素。
- 举例:
- 煤矿:采空区、废弃井筒、断层、含水层、瓦斯富集区、应力集中区等。
- 金属非金属矿山:采空区、地质构造、含水层、地压活动区、火区等。
- 尾矿库:断层破碎带、潜在不稳定岸坡、尾矿坝软弱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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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工作:
- 这不是一次简单的检查,而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过程,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物理探测(物探)、钻探探查、测试试验、报告编制、成果上报和信息化管理的全过程。
三、 普查工作的基本原则与要求(四大原则)
- 全面普查:必须覆盖矿山范围内的所有隐蔽致灾因素,不留死角。
- 周期实施:每3年必须开展一次全面的普查工作,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 分区施策:根据区域重要性采取不同深度的普查:
- 生产区(当前作业区):重点精细普查。
- 规划区(未来3-5年作业区):提前普查,为设计提供依据。
- 其他区域:进行一般性普查。
- 常态补充:在日常生产过程中,根据采掘进度和新发现的情况,进行持续性的补充探查和观测,动态更新普查成果。
四、 责任体系(非常明确)
- 责任主体:矿山企业(上级公司)和矿山(具体生产单元)。
- 第一责任人:矿山及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负责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员保障。
- 技术责任人:
- 矿山企业技术负责人:总体技术指导与审核。
- 矿山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 委托规定:可以委托技术服务机构,但最多不超过3家,且矿山仍是责任主体。服务机构需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如高级职称人员)。
五、 工作流程概要
规范明确了普查工作的标准流程。
六、 成果与信息化管理
- 核心成果:最终要形成《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报告需详细描述查明的致灾因素、分析灾害风险,并提出管控措施。
- 审查要求:报告必须由专家评审,且外聘专家需占半数以上,保证评审的客观公正。
- 数字化存档:所有普查资料(报告、图纸、原始数据等)必须建立数据库或电子档案,并留存10年以上。
- 统一编码:附录C提供了详细的成果文件编码规则,确保全国范围内的普查成果能够规范管理和共享。
总结
这份《总则》的核心价值在于:
- 系统性:将原先可能零散的探查工作,整合为一个标准、完整的管理和技术体系。
- 强制性:明确了责任主体和周期要求,使普查工作从“软要求”变成了“硬约束”。
- 前瞻性:强调了对“规划区”的普查和“常态补充”,体现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的转变。
- 可追溯性:通过严格的文档编制、审查和信息化管理要求,确保了普查过程及成果的可追溯性,便于监管和问责。
简单来说,这份规范为矿山企业戴上了一个“CT扫描仪”,要求其定期、全面、深入地给矿山“体检”,从而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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