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工矿废弃地土地复垦水土环境质量调查评价的工作流程、土地复垦前和验收水土环境质量调查评价、土地复垦管护水土环境监测及成果提交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工矿废弃地土地复垦水土环境质量调查评价工作,其他土地复垦水土环境质量调查评价工作可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30319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
GB3660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DA/T41原始地质资料立卷归档规则
HJ91.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工矿废弃地industrialand miningwasteland
工矿企业生产及其相应附属设施造成损毁、遗弃和荒废的土地。
3.2土地复垦 land reclamation
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3.3水土环境质量waterandsoilenvironmentalquality
水环境和土壤环境对人类或其他生物的生存、繁衍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适宜性。
注:通常指水土环境遭受污染的程度。
3.4水土环境质量调查 surveyofwaterandsoilenvironmentalquality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调查、人员访谈、样品采集与测试等方法,查明水土环境质量状况的技术活动。
3.5水土环境质量评价 assessmentofwaterandsoilenvironmentalquality
按照一定标准和方法对水土物理化学状态、环境功能、用途等进行分析和等级评定的过程。
查明工矿废弃地土地复垦全过程水土环境质量状况,分析水土环境质量问题及变化趋势,提出风险防控建议,为工矿废弃地土地复垦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治理和土地利用等提供依据。
4.2.1针对不同工矿废弃地类型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不同复垦目标,分类开展水土环境质量调查评价工作。
4.2.2调查范围应包括工矿废弃地上地复垦区,并延伸至周边受污染的区域。
4.2.3应根据区域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土壤和地下水调查监测等资料和研究成果,协同部署水土环境质量调查评价工作。
4.2.4应综合考量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当前的工作基础和专业技术发展水平,加强新方法和新理论的应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2.5调查评价工作结束后,土地复垦方案因工矿废弃地位置、规模、范围发生变化进行调整或五年内土地复垦工程仍未实施的,应补充或重新开展水土环境质量调查评价。
工矿废弃地土地复垦水土环境质量调查评价工作包括土地复垦前、复垦验收和复垦管护三个阶段,工作流程按照附录A执行。
5.2.1收集工矿废弃地气象水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工矿建设和生产历史、现状等资料,确定调查区范围,初步分析调查区地质环境背景条件和可能存在的水土环境质量问题,进行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确定是否存在污染,编写设计书。设计书编写提纲按照附录B执行。
5.2.2开展野外调查和土壤、地下水及地表水样品采集及分析工作,评价水土环境质量状况,提出土地复垦前水土环境质量目标和防治对策建议。
5.3.1土地复垦工程实施后,针对性开展土壤、地下水样品采集及分析工作,进行水土环境质量调查评价。
5.3.2水土环境质量未达到土地复垦目标,应在土地复垦整改完成后开展补充调查评价;水土环境质量达到土地复垦目标,农用地复垦项目进入土地复垦管护阶段,建设用地复垦项目不进行管护监测。
开展水土环境质量监测及跟踪评估,编写土地复垦水土环境质量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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