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目标:本文件的核心目标是规范煤矸石山的生态修复工作,通过一系列技术和管理措施,消除灾害隐患(如自燃、滑坡)、恢复生态功能,并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煤矸石山,同时指出其他类似的矿山固废堆场生态修复也可参照执行,体现了其技术的普适性和参考价值。
性质:作为一项国家标准(GB/T),它属于推荐性标准,但一旦被合同、协议或法规引用,就具有了强制力,是行业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规范强调了生态修复的三大总体原则:
(1)安全优先:首要任务是防范自燃、垮塌等灾害,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2)因地制宜:措施需与当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相适应,不能“一刀切”。
(3)分区治理:基于科学调查,将矸石山划分为不同区域,针对性地采取治理措施。
这是整个规范最科学、最关键的环节,决定了后续所有技术措施的有效性。
规范要求对矸石山及其周边环境进行“体检”,调查内容极其详尽,包括:
(1)自然与地质环境:地形、气候、水文、植被、地质条件等。
(2)矸石山本身:几何形状、堆存量、矸石的理化性质(如全硫、有机质、重金属含量等)。
(3)潜在问题:稳定性(滑坡风险)、自燃倾向、产酸潜力、以及对周边水、土、气的污染状况。
在调查基础上,进行精准的问题识别和分区,这是“分区治理”的前提。
(1)自燃发育阶段判定:规范创新性地将自燃过程分为五个阶段(未自燃期、孕育期、发生期、发展期、衰退期),并给出了明确的判定标准(见表2),为采取不同灭火和防火措施提供了依据。
(2)生态修复分区:根据 “稳定性” 和 “自燃阶段” 两个关键指标,将矸石山划分为四个风险等级区域。
规范针对不同问题,给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逻辑清晰,优先级明确。
(1)灭火与防火技术(治标为先)
(2)地貌重塑与工程稳固(稳固形体)
(3)土壤重构与植被重建(生态恢复)
规范强调生态修复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长期的监测与管护来保障效果。
(1)监测:要求对自燃(每半年)、稳定性、生态效果和环境质量(每年)进行定期监测。
(2)管护:管护周期一般为3-5年,内容包括工程设施的维护和植被的抚育管理。
(3)验收:工程完工后需按规范验收,特别指出自燃矸石山的表土温度应不大于环境基准温度10℃。
这本规范的主要亮点在于:
(1)系统性与科学性:构建了从调查、设计、施工到管护的完整技术体系,特别是基于风险评估的“分区治理”理念。
(2)问题导向与可操作性:针对煤矸石山最突出的自燃、酸化和稳定性问题,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技术方法和参数。
(3)技术先进性:引入了无人机测温、内部自燃点解算模型等现代技术手段。
(4)生态优先与因地制宜:贯穿了生态修复的基本理念,并充分考虑了我国南北方的地域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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